湘运管客运发〔2016〕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
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株洲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起至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道路春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下同)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
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张智勇任组长,李剑雄、李志诚、匡健飞、谢朝辉、彭 慧、黄新宇任副组长,刘 莉、沈 民、唐良骥、李焕社、李 琛、甘 艳、夏 坚、陈晓虹、梁丹涛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客运管理科,刘莉兼办公室主任。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要迅速成立春运领导组织机构,科学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协作机制。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值班安排表应于1月22日前报省局春运办。
二、科学预测,做好春节运输组织保障工作
受民航、铁路春运期间增开班次、调整运营方案等方面影响,预计今年我省春运道路运输旅客运量增幅不大,但客流高峰带来的疏运压力仍然存在。经预测,2016年我省春运道路旅客运输量与去年相比会略有增加,旅客运输量将达到9350万人次左右,较去年增长0.2%。节前、节后的一些关键时段,客流会叠加,形成客流高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针对今年春运期间旅客的流向、流时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特点,加强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春运高效有序。
1.要根据预测合理安排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一是掌握当地居民返乡、学生放假开学和出行乘坐客运班车的习惯,提前调配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做好疏运工作;二是及时掌握民航、铁路和轮船班次运营情况,做好短途班线的衔接工作;三是督促农村客运班线在春运期间,特别是春节期间正常开行,及时掌握当地赶集、庙会等大型活动的时段,适当加大农村客运班线运力的投放,保障出行需求。四是在做好
旅客运输的同时,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确保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质及时运输。
2.督促各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加强管理和调度,保障城镇居民春运期间的出行需求。做好公交与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适当调整城市公交首未班时间,确保与到站、到港车船无缝对接。
3.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完善应急预案,准备好应急运力、驾驶人员和相关物资,特别是要协调做好应急状态下道路运输疏运方案;二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提早掌握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根据预案积极应对,防止出现旅客滞留;三是要确保应急客车和驾驶人员符合要求。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的,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见附件1)运行。四是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落实好货运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春运期间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遇到大面积旅客滞留以及因为道路拥堵等不能及时疏运旅客的紧急情况,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省厅、省局春运办报告,由省厅、省局统一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或市州,以确保旅客运输畅通。
三、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导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晰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要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督促运输经营者遵法守规,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1.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监督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出站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在客运站等场所,向乘客进行安全告知。在客运车辆发车前,要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和安全驾驶承诺。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投保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2.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的现象发生。要针对冬季安全驾驶特点,提高驾驶人员的技能和应急能力水平。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员进行集中排查,严禁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或者无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
3.要督促运输企业在春运前对参与春运的车辆及设施设备和相关驾驶人员进行检查。要对冬季防滑配套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营运客车技术状况良好。要切实履行对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超速、超载(员)、疲劳驾驶等各类违章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4.要督促企业落实长途客运班线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已领取了“接驳运输标识”的客运班线车辆严格遵守接驳运输的各项规定,按照运输流程到指定的接驳点进行接驳。遇到突发事件无法到达接驳点实施接驳的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接驳且又未落实停车休息的长途客运车辆,省局在核查后进行通报,由市州运管机构责令相关车辆停运整改。未进入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客运班线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5.严格春运证及各类牌证的发放程序。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见附件2)制度。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发放各类牌证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认真审核企业、车辆资质,严禁给外省籍车辆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资格的车辆发放牌证。春运期间,省局暂时放开运距800公里以上的省际包车牌备案和省际加班牌的核发工作,相关工作仍按照《关于2015年春运期间从严控制运距在800公里以上省际包车备案、省际加班牌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运管客运发〔2015〕19号)的规定开展。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予以把关,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运距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
6.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责任制、查措施、查隐患、查整改,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7.要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加强安防工作。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督促公交企业完善预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反恐措施,防止乘客携带危险品乘坐公交车,防范刑事案件发生。
四、加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春运期间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巡查暗访,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深入客运站等旅客主要集散地,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二是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三是严厉查处外省籍客运车辆违规在我省驻点经营的行为,并坚决予以取缔;四是在当地政府春运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利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运输安全隐患;五是要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教育,严明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营造和谐执法环境,维护广大旅客和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六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维稳责任,加强行业动态监控,完善维稳预案,及时掌握行业动向,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坚持维稳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春节、春运期间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七是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八是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春运投诉举报电话,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旅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提高服务意识,全面提高道路春运服务品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积极服务社会、服务运输经营业户。一是要在春运期间加派人手,延长工作时间,有效保障春运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服务质量监督,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三是积极组织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以开展“情满旅途”、青年志愿者“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为契机,创先争优,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品质。道路运输企业要创新思路,采取多元化的售票措施,方便群众购票。要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用语,充分发挥服务台作用,及时解答旅客咨询。切实保障在售票、引导群众出行、安置滞留旅客,帮助务工人员、老弱病残旅客;四是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在客运站、车票代售点、购票平台及时发布更新班车时刻信息,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提前调整出行安排。
六、加强宣传报导、信息报送工作,宣传行业春运工作开展
1.春运期间,省局将严格实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的工作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春运期间要认真落实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运政服务、监督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旅客和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部道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为:010-65292722、010-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省厅春运值班电话:O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省局春运办值班电话: 0731-82582220,传真:0731-84446054,电子信箱:keyunke@163.com。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春运期间,从1月24日起,每天下午16:00前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春运办要将当天的春运工作情况、《2016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3),各市州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将《2016年春运城市客运情况表》(见附件4)报送省局春运办。《2016年江浙闽沪及广东省春运道路客运情况表》(见附件5)于3月3日报省局春运办。“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对突发状况和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春运有关政策规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各项便民举措;二是要广泛开展公益性、社会性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超前预防,保障春运安全;三是要深入一线,深入挖掘在推进不同运输方式服务衔接、改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方面的创新举措,及时提炼并大力宣传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为展现“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的行业形象鼓与呼;四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弘扬道路运输行业正能量,让社会各界了解道路春运的开展情况。春运期间,各市州向省局春运办报送的《春运简报》不得少于四期。3月1日前,各市州运管处(局)要向省局春运办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
七、强化春运工作考核,提升管理水平
春运期间,省局将继续对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2016年春运工作考评计分表》(见附件6)开展。春运结束后,省局将根据值班记录、春运信息报送和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对各市州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对先进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6年春运证明式样
7.重大气象信息专报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月19日
| 抄送: | 省交通运输厅。 | 共印:70份 | | |
|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 2016年1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