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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6-04666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科信处
公开日期 2026-08-25 1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申报2026年度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5 10:54
信息来源:厅科信处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培育壮大行业新质生产力,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方向

(一)申报范围

申报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主要为交通运输领域“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二)申报方向

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十五五”“一网四化”建设部署及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形成的成果。

2.聚焦提升交通运输安全韧性,在强化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安全治理体系、防范化解行业安全风险等场景形成的成果。

3.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在智慧高速、智慧港口、智能铁路等场景形成的成果。

4.推动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在零碳走廊建设、光伏应用、

新能源运输装备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5.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领域创新应用的成果。

6.助力培育磁浮交通、北斗应用、低空经济等本土特色产业,赋能交通运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形成的相关成果。

7.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期间,经省厅验收通过的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项目(详见附件)形成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省产业、技术政策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适用,具备行业推广价值;

3.已通过省部级或省厅科技主管部门验收,或经省级交通行业学会、协会完成成果鉴定(评价);

4.具备应用实例,应用时长1年及以上;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经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需同步附以下佐证材料:

1.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的需提供共有单位同意申报授权书;

2.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成果验收、鉴定(评价)、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技术佐证资料;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及发布流程

(一)线上申报渠道

本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开展(网址:https://ip46.hnjt.org.cn:8001/)。申报单位在线申请系统账号,有效账号可沿用,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申报填报及材料上传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完成在线填报后,从系统下载《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书》,在线下经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签署推荐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传时间截至2026年9月18日。

(三)推荐单位确定规则

推荐单位按成果持有单位属性分类确定:市州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由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荐;厅直系统单位,由对应厅直单位负责推荐;中央在湘单位、高等院校、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可由本单位自行推荐;民营企业可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级交通行业学会、协会推荐。

(四)审查公示及发布

省厅对申报的科技成果组织开展集中审查,审查结果在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正式纳入《推广目录》并对外发布。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成果名称、类别、体现形式、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实例等。

四、目录动态调整

《推广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类型包括信息变更、成果失效、成果撤销三类。

(一)信息变更

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若持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成果持有单位须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厅科技信息处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息变更备案。

(二)成果失效

纳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按规定重新申报,申请纳入新一轮《推广目录》。

(三)成果撤销

已纳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厅将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相关事项

(一)列入《推广目录》的新技术、新工艺,如契合本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且推广应用成效突出,可依托其技术成果推动形成地方标准规范。

(二)在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厅科技信息处报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成果在目录调整时不予考虑。

联系人:厅科技信息处彭娟,电话:0731-88770125。


    附件 2025年8月-2026年7月省厅验收的科技创新项目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