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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6-014518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规划与项目办
公开日期 2026-03-24 1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开展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4 17:05
信息来源:厅规划与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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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相关投资人信用管理机构,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评价依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评价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即省交通运输厅、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质安局、厅规划项目办)和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三)评价对象:一是意向投资我省高速公路的潜在投资人,二是已经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的各类主体。

(四)评价分类:2025年度信用评价、首次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

二、评价工作流程

1、梳理确定年度评价项目及对象名单。经对《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我省67个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运营、移交等4大评价内容进行梳理,确定了2025年度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对象及相应评价主体清单(见附件2)。

2、行业信用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初评。对照《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首次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行业信用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对2025年度评价项目准备、建设、运营和移交进行初评,并出具评分意见;厅规划项目办对2025年度评价项目投资人、申请首次信用评价投资人进行初评,并出具加分及扣分意见。

3、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和公示。厅规划项目办汇总各行业信用管理机构评价意见,将投资人信用等级初步评定情况报厅审核,省厅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审定信用评价结果并公示。

三、时间安排

1、首次信用评价。厅实行相对集中办理,有意向投资我省高速公路潜在投资人(含2025年已参加首次信用评价的潜在投资人),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提交资料至厅规划项目办进行初审。

2、2025年度信用评价。需进行年度信用评价的对象,须在2026年4月10日前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交资料至厅规划项目办。厅规划项目办对评价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分办,交由行业信用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对照职责分工进行初评。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项目初评意见报厅规划项目办。厅规划项目办按照年度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对项目初评意见和投资人初评意见进行汇总。厅规划项目办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投资人信用等级初步评定,并将初评结果报省厅,省厅将按程序完成投资人信用等级审定和公示工作。

3、动态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采用负面清单评价法,当投资人发生重大信用变化情况,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实时、动态的原则,将失信行为信息及时上报省厅,作为省厅即时调整投资人信用等级的依据。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评价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监督,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2025年度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

(二)规范有序,严格时间节点。各投资人、市州交通运输局和行业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时提交评价资料。2025年度信用评价对象如未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见附件3),视为放弃参与2025年度信用评价,省厅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三)阳光透明,强化信息公开。要强化评价过程监管,确保评价工作阳光透明。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在省厅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附件1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湖南省2025年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清单

    附件3 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报送要求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20日

(联系人:魏一泓;联系电话:0731-89879149,技术支持:刘凤香0731-89767891,传真:0731-84787426,邮箱:hngszs1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