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S00/2026-007940 | 文号 |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公路建设处 |
| 公开日期 | 2026-02-12 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厅科技信息中心,各有关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信用评价年度工作安排,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公路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及对象
全省各评价管理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我省2025年度内在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从业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以及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采集或补充完善参评项目及合同段信息,确保应评尽评。建设单位(招标人)应按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登录“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进度平台”)填报参评项目及参评标段基本信息。2025年第I次(一、二季度)、第II次(三季度)、第Ⅲ次(四季度)评价未及时采集录入参评项目标段信息的单位,须于2026年1月25日前,在进度平台采集或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与参评企业确认,要严格按进度平台内既有的项目标段信息为依据,确定参评项目及合同段。
(二)评价工作时间安排。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信用评价扣分登记工作。需补充完善公路施工、设计、监理企业2025年度第I次(一、二季度)、II次(三季度)评价的应在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第Ⅲ次(四季度)评价应在2026年3月3日前完成。各评价管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评价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监督,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有关单位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其中高速公路项目的评价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统筹推进;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由所属市州交通运输局统筹推进,省行业发展机构适时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2025年度公路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
(二)规范有序,严格时间节点。参评项目标段信息、扣分依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务必按时完成,各评价管理单位的评价成果资料须严格按时提交或报送。省厅将建立评价资料报送台账,相关情况作为考评依据。
(三)阳光透明,强化评价信息公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公示参评普通国省道标段基础信息及每次评价得分情况,及时处理相关申诉及投诉;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相关情况由省厅统一公示。要强化评价过程监管,确保评价工作阳光透明。
四、注意事项
一是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严格审查从业企业公路资质证书,证照等级、有效期等主要信息,杜绝无公路相关资质或资质过期企业参与信用评价,筑牢信用评价准入关口;二是监理企业应在公示期内告知监理人员信用评价扣分情况,确保监理人员及时知晓信用扣分或提出申诉;三是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按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参评项目及合同段信息,杜绝将市政等其他非本行业项目纳入参评范围;四是针对历史参评项目,可参评年度次数原则上累计不能超过项目合同工期所涉及的年度数(自施工许可之日起计算),若存在普通国省道“停缓建”项目参评年度次数超过合同工期所涉及的年度数等特殊情形的,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出具正式情况说明报省厅审定后可纳入评价范围。
联系人:李良东(厅公路建设处),0731-88770080;
许冰聪(系统技术支撑单位),18153782004。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