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S00/2026-054873 | 文号 |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港航处 |
| 公开日期 | 2026-10-10 1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水路运力结构,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与绿色发展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政策》(以下简称“省补政策”),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为便于各单位了解掌握省补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规定,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3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29号),明确了包含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在内的系列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鉴于国家下发的《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为做好国省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全省水路运力结构调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和各有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政策》。
二、政策制定意义
省补政策依托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结合我省实际,采取适当拓展政策覆盖范围、提升补助标准等措施,有效加快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进度,支撑我省水上交通安全补短提质任务落地见效。
三、《湖南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依托国补、省补补位”的总体原则,以“国补政策”为优先和主体,省补政策精准定位于补缺、提标、引导,确保财政资金效用最大化,形成国省政策合力,具体政策安排如下:
(一)船舶拆解奖补政策
客、渡船方面:对持有有效证书的现有客、渡船提前拆解退出市场给予奖补的政策。与上一轮政策相比,主要作出以下调整:一是扩范围,将标准渡船纳入奖补范围;二是调定位,明确省补补位功能,申请人须优先申报国补,对于符合国补政策条件因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获得国补资金、船舶船龄不在国补政策规定的船龄区间以及发现存在突出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需拆解三种情形,未取得国补资金的可申报省补;三是优流程,实行“先批后拆”管理机制,省级审核通过并下达项目清单后实施拆解。补贴标准与国补保持一致。
货船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老旧营运货船拆解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货船拆解全部申报国补政策。
(二)新建燃油动力标准普通客船奖补政策
新增设立省级燃油动力标准普通客船建造奖补项目,对符合《湖南省普通客船建造技术指南》要求的新建燃油动力标准普通客船在国补基础上给予定额提标奖补。核心政策安排如下:一是设置准入条件,新建船舶实行“先批后建”的市场准入原则,按“退二建一”的运力调控要求,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复文书。即新建1艘船舶应具有自2025年1月1日以来退出市场的对应2艘及以上普通客船的拆解完工报告书;二是船舶在第一个换证检验周期(6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不得从事旅游客运、不得光船租赁给省外企业经营,确保船舶服务于民生客运;三是实行“国补+省补”定额提标模式。符合国补政策要求的船舶优先申报国补资金,按船长和客位数分两档,奖补20-25万元/艘;不符合国补政策要求的,省补政策按照定额标准全额奖补。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奖补政策
对在政策实施期内建造完工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货船、旅游客船、标准普通客船在国补基础上给予定额提标奖补。与上一轮政策相比,主要作出以下调整:一是明确定额提标奖补。省补作为国补政策基础上的提标奖补,强化国省政策合力,促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建造。二是调整补贴标准,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货船按载重吨分档1001—3000载重吨奖补50万元/艘,3001—5000载重吨奖补70万元/艘,5001载重吨以上奖补90万元/艘。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旅游客船按总吨分档:10—30总吨奖补7万元/艘,31—50总吨奖补10万元/艘,51总吨以上奖补15万元/艘。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标准普通客船:按船长和客位数分两档,奖补25-30万元/艘(高于同类型燃油动力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