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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4-16303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综规处
公开日期 2024-10-12 16: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模式的优化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2 16:53
信息来源:厅综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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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省原有的省级统筹主导、市州配合征拆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7731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面对我省高速公路规划调整、高速公路网络向边远地区延伸、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等新形势新要求,深化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优化调整既有建设实施模式迫在眉睫。

二、主要内容

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工作要求3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责任分担资源整合相结合、规划引领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原则,着力构建规划引领、分类分级、责权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高速公路投融资格局,进一步激发市场各类主体投资活力,充分释放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动能。

(二)主要措施。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国家高速公路:原则上以省级为责任主体,由省级组织实施,确有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委托市州实施。地方高速公路:原则上以市州为责任主体,由市州实施;跨市州项目由里程较长市州牵头实施,也可由相关市州协商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牵头单位市州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风险自担由于重大发展战略需要、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确需统筹打捆招商等特殊情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调整实施层级二是理顺责任分工。理顺省交通运输厅、市州人民政府在规划计划、前期工作、特许经营者选择、审批许可、建设监管、资金和预算绩效监管等职责边界,明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履行相关审批审查和监管职责。

(三)工作要求。一是压实各方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州应建立工作机制,配套优惠政策,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加强指导监管。省级有关部门在筹融资、用地、用林、环保、投资人信用评价、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指导、审批监管和体系完善。三是规范实施程序。结合基本建设程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对项目前期工作、招商引资、立项审批、建设监管程序进行完善四是强化要素保障。明确实行征拆概算包干、鼓励资源配置、加强资金筹措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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