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2009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7-12-25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第ACSY-1、ACSY-2标段招标公告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安慈高速”)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522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由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7]156号文件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基本概况: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21.14km(其中,常德市境内98.63km,张家界市慈利县境内22.51k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主线计价土石方1924万m³;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194.61万m²,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09.99万m³,底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41.25万m³;全线共有特大桥4223m/2座,大桥15037m/58座,中小桥梁2317m/37座,隧道2294.5m/4座(其中长隧道1586.5m/1座),全线桥隧比19.7%;设置9处互通式立交。另有5条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合计长约23.38km;全线设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与匝道收费站合建。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02.55亿元,建设期3年,运营期29年9个月。
本项目投资人具备完成项目建设的施工资质,拟自行建设,不进行施工招标。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不含隧道消防、隧道机电系统设施安装和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等机电工程)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工作,具体以实际确定的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为准。
全线划分为 2个标段,即第ACSY-1、ACSY-2标段,标段起讫桩号、规模见下表:
标段 名称 |
对应施工监理标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对应施工内容 |
ACSY-1 |
ACZDB-1、ACZDB-2 |
K0+000~K54+504.804 |
54.504 |
本路段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不含隧道消防、隧道机电系统设施安装和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等机电工程)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工作,具体以实际确定的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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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Y-2 |
ACZDB-3、ACZDB-4 |
K54+504.804~K122+146.251 |
66.7 |
本路段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不含隧道消防、隧道机电系统设施安装和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等机电工程)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工作,具体以实际确定的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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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试验检测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总服务期为6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办理完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方可终止。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许可证、相应资质证书,并在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2本项目设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2个标段,但只允许中1个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中标次序的承诺)。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2.5招标人不接受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交通运输部评为D级信用的投标人报名。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计量认证证书副本;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2 申请2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购买2份招标文件,并按标段递交2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请在当日8点00分至9点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4.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4.3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第ACSY-1标段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1462
第ACSY-2标段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1463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每标段人民币拾万元整。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6.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6.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鼎沣财富广场10楼
邮 编:415000
电 话:18107736826
联 系 人:卢恩宽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邮 编: 410004
电 话: 15388052007 0731-84452818
传 真:0731-84439000
联 系 人:梁向坤 聂灿
日 期:2017年 12 月 2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质最低条件
合同段 |
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ACSY-1、ACSY-2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许可证;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表2 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
业绩要求 |
备注 |
ACSY-1、ACSY-2 |
2013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独立完成过2个或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的检测任务,且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 |
|
注:
1.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按上表所填顺序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五年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表3 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职位 |
职称 |
资格要求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备注 |
ACSY-1、ACSY-2 |
试验室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持有2006年(含)之后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在高速公路项目中担任过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职务 |
1 |
试验室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证书专业类别须覆盖材料、公路、桥梁、隧道。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持有2006年(含)之后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在高速公路项目中担任过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职务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托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等,并应提供包括担不限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进行本单位的岗位登记,且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最近两年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信用较差或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
2.有经验的投标人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人员,并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以充分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3.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年龄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计算。
表4 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ACSY-1、ACSY-2标段)
项 目 |
要 求 |
诉讼和履约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的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0)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 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13)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交通运输部评为D级信用的投标人;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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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第(4)、(6)、(7)、(9)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附件2:评标办法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项目中心试验室第ACSY-1、ACSY-2标段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先按修正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若投标价也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7人组成,其中 5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2人为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
(4)进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5)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7)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
(5)投标报价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4.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e. 投标文件正本未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内容已签署姓名或已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文件(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服务期、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
5.1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表1)
(2)业绩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表2)
(3)人员配置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3)
(4)诉讼和履约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4)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类似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对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技术建议书(或工作大纲)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该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评审最高得分4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 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基本分 |
|||
1 |
技术建议书(或工作大纲) |
40 |
24 |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目分三等计分:优(计满分)、良(计80%的分)、合格(计60%的分)。 1、试验检测工作依据、范围、指导思想和目标3分; 2、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3分; 3、试验室机构设置、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设置合理3分; 4、试验检测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进度计划5分; 5、确保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频率的措施5分; 6、确保试验检测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准确、及时的措施5分; 7、确保工作指令及时闭合的措施5分; 8、针对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4分; 9、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廉政、安全机制4分; 10、针对对本项目提出的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工作建议3分。 |
2 |
合计 |
40 |
24 |
|
6.3 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最高得分5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 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
||||
1 |
人员 |
试验室负责人 |
40 |
20 |
满足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12分。 |
最近10年每增加一个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担任过中心试验室负责人项目的加4分,加满8分为止。 |
|||||
技术负责人 |
15 |
满足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9分。 |
|||
最近10年每增加一个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担任过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项目的加3分,加满6分为止。 |
|||||
机构设置 |
5 |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计3分;比较完善的计4分,完善的计5分。 |
|||
以上加分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证明或合同文件等复印件。 |
|||||
2 |
业绩
|
10 |
10 |
满足业绩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6分。 |
|
最近5年,每增加1个3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的试验检测项目的,加2分,加满4分为止。 |
|||||
3 |
合计 |
50 |
|
注:1、人员类似项目加分近10年指:2008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
2、以上业绩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证明或合同文件等复印件。
3、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1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书未填写投标报价;
e.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f.投标文件正本未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2)投标报价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3)检测试验费报价表原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人所报的检测试验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7.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投标报价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少于 6家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
7.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若D1,则E=0.5。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8.投标文件的澄清
8.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9.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投标报价评分之和。
10.推荐中标候选人
10.1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合同段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若投标人对2个标段提交投标文件,最多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10.2评标委员会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如果有,则根据投标人的中标次序承诺函保留该投标人承诺优先中标标段的第一排名,取消另一标段的第一名排名,另一标段按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
1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1.3监督人员名单;
11.4开标记录;
11.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1.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1.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1.8评分情况;
11.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1.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1.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13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11.2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11.1、11.3、11.4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重新招标
1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