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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0-575890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法制处
公开日期 2020-05-29 0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发布日期:2020-05-29 09:50
信息来源:厅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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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实施要求
1 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价值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交财审函〔2018〕782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8年第11号) 资产评估机构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备案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转让价值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交财审函〔2018〕782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8年第11号) 资产评估机构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备案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年3号令)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勘察机构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4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咨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5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6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编制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3号) 公路:公路行业设计机构;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图,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技术评估、评审。
7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咨询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公路: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行业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水运:资质不低于原设计机构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
8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9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修订) 公路:公路行业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设计审查意见,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10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咨询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11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407号)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编制。
12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无资质等级要求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原名称: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航评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13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非深水岸线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17年发布) 无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4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 省立项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和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15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2年发布);《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11年颁布)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15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咨询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交计统〔2016〕117号)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17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81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2年发布);《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11年颁布)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许可的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18 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咨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27号令)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19 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初审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5号修改);《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湘交港航〔2018〕70号) 无资质等级要求 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初审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