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一批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通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类型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020年12月,G354宁乡段某公路工程某标段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为1307万元。2025年6月,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宁乡市检察院线索移送函,反映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益阳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经查,3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5年6月23日,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对上述3家公司分别罚款6.3万元;对3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雷某、王某分别罚款0.31万元。
2.2022年11月14日,桃江县灰山港镇某产业园道路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为1639万元,中标单位为益阳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81万元。2025年4月23日,桃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南县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反映益阳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项目A标段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经查,该公司串通投标违法事实属实。2025年7月22日,桃江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罚款9.48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和直接责任人员石某分别罚款0.56万元。
类型二: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
2024年4月8日,韶山市某公路建设项目开标,招标控制价4678万元。经查,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中交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履约,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员)长期未到场履职,存在无正当理由脱岗情况。2024年12月29日,韶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中交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下达《韶山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决定对项目经理洪某、安全员刘某分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执业资格3个月(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
类型三:未进行公开招标
2024年1月12日,某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发布G322某公路工程监理费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采购项目预算121万元。经查,该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违反湘发改基础〔2023〕772号文件第六条“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之规定,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监理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标,属于规避招标。2024年12月20日,市监委给予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分管领导唐某警告处分,该市纪委给予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周某党内警告处分。
类型四:违法分包
2025年1月8日,临湘市某省道施工建设项目开标,由四川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5718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审计发现四川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部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临湘某公司。临湘市交通运输局立案调查,经查证确认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违法分包的四川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8万元,并将该违法分包行为记入“信用中国”平台。
类型五:评标专家应回避而未回避
2022年12月13日,2023年7月5日和2023年7月6日,评标专家程某分别参与了湘潭市某区某省道路面改善工程、湘潭市某区某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和湘潭市某区某县道提质改造工程三个项目的评标。湖南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上述三个项目的投标,其得分排名分别为第2名、第4名和第1名。经查,评标专家程某系某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其于2017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将一级建造师证挂靠在该公司。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九)主动回避与现工作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个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在3年内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程某未切实履行义务,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违规行为。2025年3月31日,区交通运输局对评标专家程某考评认定为不合格,暂停起评标资格1年,暂停期间禁止其参与项目评标。2025年8月25日,该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程某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