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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 洪江市两艘内河船舶安全设施不达标违规营运案

发布日期:2026-06-15 16:33
信息来源:厅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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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是安全生产月,省厅对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予以通报,旨在支持鼓励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执法质效,依法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从业人员严守安全红线,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坚实防线,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0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包保指导组在怀化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场排查发现洪江市沙湾乡所属湘沙湾号0001、湘洪江驳0001船舶两艘营运船舶存在多项重大安全隐患:灭火器材配置不合格、存放不合规范;在岗船员不会实操消防水泵;船舶消防供水压力不达标。船舶整体不满足法定安全营运技术条件,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洪江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沙湾乡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12日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改,对沙湾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沙湾乡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落实与长效管控

1.沙湾乡按期完成合规灭火器采购安装、在岗船员消防安全实操专项培训、船舶消防供水系统检修调试工作,全部安全隐患验收整改到位。

2.怀化市交通运输运输主管部门以全市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对2025年以来各级督办、日常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项复核,严查纸面整改、虚假销号问题,从源头防范船舶带病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