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安全生产月,省厅对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予以通报,旨在支持鼓励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执法质效,依法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从业人员严守安全红线,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坚实防线,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026年2月3日夜间,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G320国道双清区高崇山路段开展道路运输专项稽查,查获周某某驾驶湘KU3Q63金杯小型普通客车,车厢违规装载63罐瓶装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涉案车辆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不具备危化品运输专用安全技术条件,当事人擅自利用客车承运危化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2026年2月11日,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该案移送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立案处置。公安部门结合案件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对驾驶人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交通部门将案件线索抄送属地城管、安委办,倒逼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落实充装前安全核验制度,从货源端封堵非法充装漏洞。
2.依托地方新闻媒体、行业内部通报发布典型案例,面向危化品生产、充装、运输全链条从业人员开展普法警示,强化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3.联合多部门常态化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