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蒋介石集团撕毁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达成的“双十协定”,不顾全国民众的强烈反对,悍然进攻中原解放区,发动全面内战。
面对全面内战爆发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指出,必须一切依靠自力更生,作持久打算。为了应付长期战争,解放区应有计划地发展生产和整顿财政,坚决实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等方针。在财政供应上,既要满足自己战争的物资需要,又要让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同时,必须提倡节约,力戒浪费。各解放区按照党中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全力支持解放战争。中共中央还为统一解放区的金融,建立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精心细致的筹划和安排。
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性胜利。1946年6月至1947年6月,人民解放军采取积极防御战略,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1947年6月30日,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揭开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1948年9月以后,以济南解放为开端,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展开战略大决战,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胜利后,长江以北地区全部解放。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渡江作战解放南京,乘胜追击,迅速解放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西北各地,宣告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新的篇章。
各大解放区银行调整与集中,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走向统一。解放战争时期的金融事业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和各解放区的巩固扩大走向集中统一。抗日根据地发展扩大为老解放区,在全国范围内开辟和扩大了许多新解放区,几个大面积的战略解放区逐渐形成,各地银行机构的调整和集中也随之加快步伐。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成为西北解放区的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与晋冀鲁豫的冀南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成为华北解放区的银行;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曾进行战略转移,在解放军战略反攻后,又重新得到发展,成为华东解放区的银行;在新解放区,有华中解放区的华中银行、东北解放区成立的东北银行、内蒙古解放区的内蒙古人民银行、重建中原解放区后成立的中州农民银行、华南解放区成立的南方人民银行。全国解放区银行组织机构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几十家银行集中调整为全国各大战略解放区少数几家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为统一全国金融事业铺平了道路。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信用合作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发展最迅速、机构最多的是在晋冀鲁豫解放区,在山东解放区和东北解放区也有一定规模。抗日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陕甘宁边区信用合作事业,因战争的原因已停止运营。
全国解放在即,党中央高瞻远瞩,提早擘画蓝图,筹划部署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体系。早在1947年设立华北财办时,就提出筹划建立全国性银行的重要任务。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告成立。各解放区银行逐步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华北银行总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北海银行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西北农民银行总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中州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后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南区行;华中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南方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分行;在重庆增设中国人民银行西南区行;东北银行总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内蒙古人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各区行下设省、市、自治区分行以及地区中心支行、县支行、街道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形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组织体系。
(本文选自《中国红色金融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1年6月出版;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编写,总编著:濮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