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是伴随新中国创建产生的新名词,是对曾联松在上海设计的新中国国旗图案的精确指称。
此前,曾联松在为设计稿所写释文中,仅强调“黄金色巨型五角星”与“四颗黄金色的中型五角星”之意义以及“旗面为红地”,而并未提出该旗方案的名称。
曾联松的应征稿寄到新政协筹备会后,被标号为“复字第三十二号”编入《国旗参考资料》。1949年9月23日,第六小组召开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就38个精选方案展开讨论。
其中,“复字第三十二号”的释文是“红色:代表革命与斗争;大星:代表共产党之领导与人民解放军;四个星:代表新民主主义之四个阶级联盟;黄色:代表中国为黄种人”。
9月25日夜,毛泽东在丰泽园会议厅召集协商座谈会,推荐了“复字第三十二号”图案,指出“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
两天后,新中国国都纪年国旗国徽国歌方案付诸表决。马叙伦代表国都纪年国旗国徽国歌方案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整理经过。其提交的《四个决议草案》显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经过充分讨论,周恩来提出将草案付诸大会表决,最后获通过。当天会议的简要记录稿上如此记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随即又将“红”字划去,接下去写上“五星红旗”四个字。可见,在大会通过国旗草案时,已正式提出了“五星红旗”的名称。
作为第六小组聘请的专家,又亲证“五星红旗”诞生经过,艾青特意创作了《国旗》:美丽的旗,庄严的旗,革命的旗,团结的旗。四颗金星,朝向一颗大星;万众一心,朝向人民的革命。我们爱五星红旗,像爱自己的心。没有了心,就没有了生命。我们守卫它,它是我们的尊严;我们跟随它,它引我们前进。革命的旗,团结的旗,旗到哪里,哪里就胜利。
该诗发表于9月29日《人民日报》第8版。借由朗朗上口的诗句,“五星红旗”进一步在全国传播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