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出行的需求,省交通运输厅于2018年正式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三年时间(2018-2020),在全省打造一批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整体上台阶,使广大城乡居民出行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
近半年时间过去,示范县创建工作进展如何?3月中旬至4月上旬,省厅组织对汨罗等8个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进行督导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印发了《关于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总体情况
(一)领导比较重视。所有创建县(市)均成立了高规格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由县(市)委书记或县(市)长亲自挂帅,其他县领导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部分县(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汨罗市、宁远县先后召开县(市)委常委会议、县(市)政府常务会议、县(市)政府专题会议,其中,宁远县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改革方向、补贴政策、工作措施进行明确;部分县(市)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列为民生实事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庄严承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组织比较得力。各创建县(市)均按要求与省厅进行对接,由县(市)委书记或县(市)长带队,和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座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标准要求,坚定创建工作的决心;所有创建县(市)、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都分别与省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创建期限,细化各自的工作职责;部分县(市)组织到外地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吸取创建教训,为创建工作推进打下较好基础;所有创建县(市)均编制创建方案、规划,部分地区还进行多轮修改,提交县(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印发正式文件予以实施;部分地区还进行宣传引导,深入农村客运企业、车主宣讲政策,广泛听取镇、村两级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部分市州交通运输局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进度。
(三)成效比较明显。自《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第一批创建县市区的通知》印发以来,部分创建县(市)按照验收标准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取得比较明显成效:汨罗市成立唯一的经营主体城乡巴士分公司,完成96台农村客运车辆中的86台回购任务,新购置80台纯电动公交(统一标识:端午源头、龙舟故里),于2019年春运第一天试运营开通26条线路,乘车更便捷、车辆更舒适、票价更低,相关网站和手机新媒体上网民反响良好,当地的民调满意度也大幅上升,深受人民群众好评。宁远县组建成立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实现约40%的车辆公车公营,新投入90台纯电动城乡公交,先进行5条主干线的公交化改造;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配套政策,同意从2018年元月1日开始,对免(减)费乘车人群补贴(含冷僻线路亏损补贴)按3万元/年/标台、新能源车购置补贴一次性按4万元/标台、城乡公交及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票价惠民补贴按3万元/年/车予以补贴,预计县财政每年支出达到2000万元,目前,宁远县群众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热情高涨。嘉禾县是第一批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县,自2012年起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起步较早,工作基础较好,公车公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花垣县全力改善城乡道路、安保、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湘运分公司完成对其他公司的收购,成为全县唯一的经营主体。
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推进速度偏慢。根据《验收标准》,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必须要符合6个方面、24条具体指标,创建期只有两年,验收不合格的,省厅将按规定收回奖补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然而,截至目前,创建工作已经过去近半年时间,除汨罗市、宁远县、嘉禾县、花垣县外,其它4个县(市)基本上仍然还停留在准备、研究、规划阶段,没有实质性开展工作,在公司组建、车辆收购等重点工作方面也未取得突破,整体推进速度偏慢。
(二)思想认识还有偏差。部分县(市)政府未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没有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当作一项民生实事、民生工程抓落实,还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县级财政也没有实际的支持政策;部分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发挥牵头作用,主观能动性不强,资金测算不细致,站点、线路规划不科学,工作汇报不积极,未向县(市)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个别地区的企业、车主并没有把城乡客运一体化作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而是想把手上的车辆、线路资源当成讨价还价的筹码,通过试点县创建进行牟利,特别是中方县,由于未叫停原有农村客运车辆更新和延续经营,导致车辆收购的成本可能大幅增加,极大增加了当地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难度,也可能会滋长其他创建县企业、车主的攀比心理,影响全省整体创建进程。
(三)工作力量还不够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牵头领导、部门协同配合、交通具体落实。但实际上,部分县(市)政府未进行定期调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财政、发改、公安、应急等部门也未积极参与,基本只有交通运输部门在单打独斗;交通运输部门内部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部分地区只有1—2个具体做事的同志,面对大量的具体工作,根本无法保质保量落实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客运一体化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客运安全、便捷、惠民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传统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省厅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三大重点工作之一,将全力予以推进。各创建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定期专题调度,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各创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相关工作,为县(市)委、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三方协议的要求,定期督导,保障工作进度,确保创建工作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取得成功。
(二)进一步做好统筹规划。根据《验收标准》的要求,在已经制定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基础上,各创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进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做好统筹规划。要做好车型的选择,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沿线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又要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宜公交则开通公交,宜农村客运则开通农村客运;要做好站点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整合运游、运邮、维修、充电、商贸等功能,实现站点建设与发展的有机结合;要做好线路、发班频次等安排,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利用收购的车辆,充分利用原农村客运的站场,科学安排线路布局、发班频次,不能过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三)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省厅将定期进行调度,不定期印发通报,推动各创建县(市)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根据“两年工作一年完成”的目标,对照创建标准,倒排进度表,并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审批,新成立或组建的公司要具备农村客运(公交)营运资质,车辆尤其是城乡公交要具备公交性质,新开通线路要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实地勘查、联合审批。要加强企业管理,开源节流,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对新成立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公司,要拓展广告、物流、旅游等业务,增加收入来源,减少政府财政负担;要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实现管理高效精简,减少人工成本支出;要加强内部管理,对车辆的保险、维修、油料等统一严格管理。要完善相关基础资料,针对《验收标准》中已经明确的基本县情、企业情况、线路情况及站点情况等,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为省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创建县(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引导,借鉴宁远县等地的经验,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做好企业重组、车辆收购、人员安置等方面的维稳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各市州也要加大对创建县的总结、宣传力度,鼓励其它县市区按照《验收标准》,比照创建县(市)做好创建准备,为第二批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