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五月宣传队工作大纲》(简称《大纲》)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鄂豫皖省委制定印发遗留下来的珍贵史料。
《大纲》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鄂豫皖省委对所属各地宣传队说明的要注意的事项。共分八大要求:第一,各宣传队预先要有好的训练;第二,宣传要注意群众的兴趣;第三,要切实努力宣传;第四,要使群众了解宣传内容的要点;第五,要发动群众起来热烈讨论;第六,要耐心的(地)做个别谈话;第七,要把宣传品好好张贴;第八,不要忘记组织群众。第二部分,白区宣传队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件事。首先要求各县各区各乡要选择勇敢活泼的分子组织白区宣传队,最好还加上几个会唱各种革命歌曲的(带些笛子、铜锣之类)。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六项:一、要宣传豪绅地主、国民党军阀帝国主义的罪恶,要宣传国民党出卖民众帮帝国主义屠杀和奸淫抢劫的事实;二、要宣传苏维埃的土地法令、劳动法令(对妇女要讲婚姻法);三、要把苏维埃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对立起来,把红军和白军对立起来;四、要宣传红军的胜利和白军的失败;五、宣传队员要练习说白区群众的语言,暂不要用我们的许多政治上的名字;六、宣传队要打着旗帜、唱歌、奏乐来召集群众。
《红五月宣传队工作大纲》经国家和省文物专家鉴定为一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