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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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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9177          

 

周凌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国省干线公路经山岭重丘又属少数民族乡路段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十三五”交通投资政策,衡阳市的常宁市为我省交通建设三类地区,享受我省三类的补助标准(国道一级公路55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35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450万元/公里;省道一级公路40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30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350万元/公里)。“十三五”期交通建设补助标准已整体提高,省里已在现行政策下尽可能对常宁市给予了支持。

您提出将常宁市干线公路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0万元/每公里的建议,一是提高标准无政策执行依据,二是关于此类补助标准的问题,涉及面广,“十三五”期交通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而省级财政又十分紧张,无法给予政策外的支持。常宁市交通规划建设项目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建设标准实施,严控建设成本,不拔高技术指标,不扩大规模,不增加债务负担。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除省定额补助外,应由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的要求,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或县(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