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汛期、灾情和后期雨水情预测,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厅决定:自6月21日20时起,将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四级提升至三级。
请各有关单位坚决贯彻落实防汛抗灾“有隐患早处置、有风险早转移、有困难早提出、有伤亡早报告”四早整体要求,按照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结合实际科学研判,严格落实“响应、巡查、管控”主动防御措施,确保应停尽停、应转尽转、应撤尽撤,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