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厅直相关单位:
近期省内多地出现分散性暴雨,其中湘西州、娄底、长沙、湘潭、怀化中部等地出现局地大暴雨,造成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不同程度受损和交通中断,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出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当前汛期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据省气象台预测,11日至14日强降雨带北抬至湘西北、湘北地区,部分地区有暴雨、局地大暴雨,16日晚至19日湘中及以北地区有一次强降雨过程,需加强防范强降雨可能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和城乡内涝等灾害。全省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注意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应急、防汛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分析研判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产生的危害,及时做好预警预防和信息发布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指导督促管养单位做好防灾保通工作。按照《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落实防汛备汛相关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工作。
二、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重点治理,强保固通”的原则,注重对临江、沿河、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巡查,强化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监测,积极推进位移实时电子监测设备预埋、卫星高分遥感等新技术,实现公路边坡防护安全动态监测,开展预防性处治和稳定加固工程,防止公路设施坍塌情况发生。各级水运、海事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航行公告,严禁客渡船超警戒水位航行,要加强港口码头、航道设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大桥区、渡口、锚地等水域的现场巡查力度,防范发生船舶趸船等走锚事件。各级交通建设质安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处沿江沿河及低洼地段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相关工作,防范山洪、泥石流影响,确保交通工程建设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全力做好公路、水路安全保通工作。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对发生灾害的路段,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有效的处置,先保通再保畅,及时排险除患。对暂时难以抢通的路段,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科学制定绕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落实人员严密监控,防范二次灾害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立即封闭交通或安排人员值守,尽量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路通行的危害程度。在汛期重要时段,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设置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各级水运、海事管理部门要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整航标配布,标示汛期航道中船舶航行的线路,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并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及跨江跨河桥梁安全。各级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对途经道路可能发生险情的部位要做到预先停车检查,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行业汛期工、险、灾情信息。各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相关信息统一报省公路事务中心养护处,值班电话为19908499323,省公路事务中心收到信息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与上报。遇有紧急突发事件,领导要亲自调度、靠前指挥,确保调度及时、开展有序、措施得力、处置得当。
请省公路事务中心将本通知下发至各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