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采集和报送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考核数据的通知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政策法规处、厅计划统计处、厅运输处、厅路政管理处: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省道交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每月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数据的通知》(湘道安办〔2017〕6号),将每月组织对各市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我厅根据《2017年市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划定的数据采集责任、指标内容和计分方式,每月向其报送相关考核数据。现就涉及我厅数据采集和报送责任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清单及责任分工
1.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治理)。提供各市州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处室):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省公路管理局配合。
2.重大隐患整治(隐患治理)。发现市州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需要纳入考核扣分的,提供相关督办文件。
责任单位(处室):厅安全监督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计划统计处、厅运输处、厅路政管理处。
3.超限超载治理(专项整治)。提供各市州超限超载工作排名情况。
责任单位(处室):厅路政管理处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配合。
4.发展农村客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各市州行政村通客车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处牵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
5.执法监督(专项整治)。发现市州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需纳入考核扣分的,提供具体不作为、乱作为案例情况。
责任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厅运输处、厅路政管理处参与。
6.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重点运输行业监管)。发现各市州“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需要纳入考核扣分的,提供具体企业名单及其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况。
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处牵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
7.其他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本行业系统组织的全省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需要纳入考核的,提供各市州工作排名情况。
责任单位(处室):厅安全监督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计划统计处、厅运输处、厅路政管理处。
暂时无法提供考核数据的项目,请注明原因。
二、频率及时限要求
1.数据采集时间均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2017年1-6月考核数据,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厅安委办;
3.2017年7月-2018年1月期间,请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核数据报送厅安委办。
厅安委办联系人:
杨甜,88770236、88770238。
传真:88770239,电子邮箱地址:aq88770238@163.com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