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安办函﹝2017﹞33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对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的通报》(湘安明电﹝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通报要求举一反三,结合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和交通运输“隐患清零”整治行动,狠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一般责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努力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实现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的通报》(湘安明电﹝2017﹞6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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