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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运全面部署“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来源:局办公室综合 发布日期: 2018-04-28 【字体大小:

427,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和省厅安委办《关于认真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做好五一小长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厅安委〔20183号)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水运管理局全面部署“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问题。要全面分析评估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水路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确保节日安全

各单位要针对“五一”节期间群众出行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水路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进一步加大对水路旅客运输企业、重点渡口码头、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检查短途客船、旅游船舶、渡船的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运输船舶载客、客船跨范围经营、渡船跨航线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渡口的现场巡查,督促乡镇政府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值守,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水上旅游、游玩和纳入各自监管范围的水上娱乐项目等带有危险性的水上水下活动的排查监测,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危险的以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及时封闭、停止运营。要深入开展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水上旅游区域、客运码头、渡口、危险品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的管理,督促主办单位严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结合汛期特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水域、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防雷击以及防汛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强化对客运码头、旅游码头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严禁各类客运船舶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章冒险航行。要强化对汛期安全停泊水域的巡查,督促各船舶船主、船员加强停泊值班,做好船舶的系固加固,严防走锚事故发生。要强化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强化与气象、水文、防汛、消防、应急等部门间的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大雾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要在大桥、闸坝上游布置大功率的巡逻艇、航道工作艇或其他能用于救援的装备,一旦发生险情,要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检查,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