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实施,水上生态环保执法有了更明确的新规依据。8月26日,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交通执法大队在开展常态化水上巡航检查时,严格落实法典要求,查处了一起船舶散装砂石未密闭运输的违法行为,切实筑牢水上生态环保防线。
据悉,在湘江衡阳段松木水域,执法人员发现一艘满载砂石的货船在江面航行,货舱砂石完全裸露,既没有加盖封舱设施,也未铺设防尘篷布。船舶航行时,受江面风力和水流颠簸影响,裸露的砂石很容易散落进江中,造成航道水体污染、泥沙淤积,同时也会产生大量扬尘,对水域及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双重影响,属于典型的违法运输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对船舶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货舱砂石进行全覆盖密闭防护,彻底消除环保隐患,并依法对该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船舶防污设备配备使用、垃圾污水处置、机舱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结合法典,现场为船主和船员开展普法宣传,耐心讲解散装物料违法水上运输的环境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醒从业人员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水上生态环保规定。同时督促相关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船员日常环保培训,从源头杜绝水上污染问题。
“法典的落地施行,对水上扬尘防控、船舶污染治理提出了更严格、更细化的要求,也为水上环保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支队将持续规范辖区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查各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航运违法行为。”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