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运航道〔2014〕128号
局直各航道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全面提高干线航道管理与养护水平,依据《湖南省干线航道精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省局组织对原《干线航道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干线航道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湘航务航道字〔2004〕124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
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检查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全面提高全省干线航道管理与养护水平,依据《湖南省干线航道精细化管理规定》要求,全省干线航道养护管理考核检查由省水运局组织,具体考核检查方式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考核检查方式
考核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和案卷材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情况由各直属航道管理局负责汇报,原始资料和案卷主要检查直属航道局养护工程科、航政科、安全设备科等业务科室和基层航道管理处,现场考核主要检查基层养护单位航道养护、工作船艇维护、航道行政管理等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
二、考核检查周期
基层航道处每年1-2次,直属航道局业务考核每年1次。
三、考核检查标准
考核检查计分依据《全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和《直属航道局航道管理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别对基层航道处和直属航道局业务工作进行考评计分。
四、考评计分办法
1、考核计分均采用百分制。
2、直属航道局综合考评计分按照基层航道处考核评分占70%、直属航道局业务考核评分占30%的权重计算。
3、单项扣分不计负分。
五、检查组织
检查考核由省水运管理局组织,由各直属航道局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
六、检查通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形成书面检查通报。
附件:1.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
2.直属航道局航道管理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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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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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管理 (30分) |
计划管理 (5分) |
计划编制(3分) |
根据辖区航道情况,编制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养护计划内容符合《湖南省干线航道精细化管理规定》。 |
未编制年度养护工作计划的扣2分;编制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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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特殊(洪水、枯水)水位期的工作计划及预案。 |
未制订特殊期工作计划及预案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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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考核(2分) |
各类报表完善、规范,内容填写符合要求(主要报表为航标维护月报表、标灯质量月报表、扫床工作报表等)。 |
报表不完善,或填写内容不规范或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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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计划工作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分为半年度、年度及特殊水位期。 |
未编写工作总结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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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 (25分) |
航标维护(12分) |
航标配布合理,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等规范要求。标位正确,设置适当。 |
航标配布不合理,或标位不正确,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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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维护质量满足《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要求。 |
航标维护正常率每差0.1%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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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同一航段采用同一型号、同一制式的助航标志。航标主要外形尺寸符合规定。标体涂色符合规定要求,同一辖区标体颜色统一。 |
同一航段未采用同一型号、制式及船体颜色统一的标志扣1分;主要外形尺寸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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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结构完整,外观端正,无明显损坏。各类标志编号齐全,编号正确,无漏编、混乱现象。 |
结构残缺、不完整,或标志明显倾斜每座扣0.5分;标志编号不规范,或混乱或不清晰,每座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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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涂色正确,颜色鲜艳,无过多脱漆、变色现象,无绿苔、脏物等。 标志通视条件好,视线范围内无遮挡。 |
涂色不正确每座扣0.5分;颜色不鲜艳、油漆脱落严重或缠绕物较多、视线遮挡严重,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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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标位正确、灯光明亮,无熄灯现象,航标灯质、闪光周期符合规定。 |
航标灯质或周期不正确每座扣0.5分;熄灯一盏扣1分;标志亮度小或白天发光每座扣0.5分。 失常标志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恢复,重要标志每座扣1分、其他标志每座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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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维护航道每月全程航次不少于7个(库区航道不少于5个),其中夜航不少于2个;二类维护航道每月全程航次不少于4个。每月巡航计划安排合理。 |
月航标维护全程航次不足,每少一次扣0.5分;巡航周期明显不合理,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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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备品不低于在用数量的30%,索具、锚具、灯器不低于在用数量的50%。备用标志保养良好。 |
航标备品低于在用数量的25%以下,扣0.5分;备用标志保养差,每座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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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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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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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管理 (30分) |
航道养护 (25分) |
航道勘测(3分) |
按要求进行航道观测和水深探测,记录齐全,报送及时。 |
水深探测不符合要求扣1分;记录不齐全或未存档保管,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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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要求进行航道扫床清障,扫床报告真实,内容记录完整,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进行扫床清障,每次扣1分;扫床报告不真实,或内容记录不完整,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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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建筑物(2分) |
每年汛后对辖区整治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分类。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扣2分;未建立管理台帐或内容填写不详细或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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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通 (3分) |
对需要进行应急抢通的部位现场进行观测,形成书面资料,并附简易测图,向所属航道局报告。 |
未进行现场观测扣1分;或记录内容不齐全或未存档管理,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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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资料 (3分) |
基础资料台帐建立健全,内容完整。 |
未建立基础资料台帐,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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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记事簿等原始记录内容完整真实,易于辩认,无涂改、矛盾及顺序颠倒现象。 |
原始记录记录不详细、完整,或字迹马虎,难以辩认;或存在涂改、矛盾及顺序颠倒等现象,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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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2分) |
季节性航道开放与关闭、岸标移动与拆除、航线重大调整与变化、通航桥孔调整等航道信息及时上报。 |
重大航道事项未进行上报,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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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发生航道突发事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或报送的方法、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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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原始记录。 |
水情信息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每次扣0.5分;原始记录不齐全,或有涂改现象,或未按规定进行存档,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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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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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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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艇维护及安全管理 (30分) |
船艇 维护 (20分) |
船容船貌(3分) |
船艇外部涂色标准,船名牌、船籍港、徽标、旗帜完整规范。船体维修保养好,无锈蚀,油漆外观平整;甲板舷墙弯角等处无污物、泥沙,舱内外整齐干净。 |
一处不足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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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系统 (3分) |
主(副)机技术状况良好,起车迅速,各项仪表使用灵敏,显示正常,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
一处不足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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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轮箱技术状况良好,油压正常,无漏水漏油现象,进退迅速。 |
一处不足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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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系不过热,不成线漏水。 |
一处不足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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舵、锚泊系统(2分) |
操作灵活,无卡链现象。锚系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
操作不灵活扣0.5分;设备不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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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信号(2分) |
航标艇悬挂航标旗且灯号、声号齐全(灯号需有红绿边灯、桅灯、闪光灯、探照灯)。 |
一处故障扣0.5分;少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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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航仪器(2分) |
安全通讯设施及助航仪器完好,使用正常。 |
一处不足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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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行资料 (4分) |
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及停泊值班记录、维修台帐记录规范、及时、准确。 船舶及时进行检验,船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
一处记录不足扣0.5分。船舶未及时年检扣1分,少一个有效证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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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值守(2分) |
船上要求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不得将船舶用作工作以外的用途。 |
每违反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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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安全(2分) |
舱外作业、水上作业要穿救生衣,航行作业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禁止穿拖鞋上船。 |
每违反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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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10分) |
安全会议应根据不同水位期的工作重点部署,安全责任明确。 |
安全会议没有针对性扣0.5分,安全责任不明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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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记录,自身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
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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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内发生通航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进行处置。 |
一次未进行有效处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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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设施有灭火器、黄沙箱,太平斧,救生设施有救生圈、救生衣。站房、仓库要配有灭火器。 |
每少一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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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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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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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行政管理 (20分) |
执法管理 (4分) |
执法案件办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
检查执法卷宗及相关资料 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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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要求使用执法文书且执法文书的内容和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
检查执法卷宗及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执法文书的扣0.5分/次,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表述不清楚,用语不规范的扣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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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日常管理 (12分) |
航道保护 (6分) |
对破坏航道及设施行为或擅自设置航标的及时予以制止,进行现场取证(保存好相关影像资料)并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现场检查并检查相关台账及资料 未现场取证的扣1分,未及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扣2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适用法律不恰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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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开展1次保护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宣传活动 |
检查相关影像资料及记录 未开展保护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宣传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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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航工程 (3分) |
加强在建、已建涉航项目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与项目(管理)单位联系;建立航政执法巡航制度,加强巡查;加强对省水运局关于涉航项目有关通航问题的批复和已批复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执行不到位造成的涉航问题应依法处理。 |
检查相关台账及资料 无专人联系的扣0.5分;每月未达到规定的巡航次数,差一次扣0.5分;对行政许可决定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涉航问题未现场取证的扣1分,未及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扣1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适用法律不恰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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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管理 (3分) |
加强对采挖船舶的现场管理。采挖船弃渣、锚系不得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
侵占主航道的扣1分,在主航道弃碴的扣1分,锚系设备伸入主航道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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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管理 (4分) |
按规定设置台账并认真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上墙表,基础台账) |
检查相关台账及资料 台账不全的扣1分/项,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的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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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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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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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文化 建设(20分) |
形象 建设 (5分) |
外观形象 (4分) |
按照规定要求,逐步实现办公楼、大门、围墙外观统一,徽标醒目、无残缺,设立站灯、旗台、文体设施、宣传栏及政务公开栏等,保养到位。 院落干净、整洁,器材摆放整齐,无杂物,做好绿化。 |
上墙图表、政务公开栏、文体设施、门牌、员工信息牌,差一项扣0.5分;院落不干净、不整洁的扣0.5分;器材摆放不整齐的扣0.2分;有条件绿化而未进行绿化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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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 (1分) |
按照规定要求,逐步使用统一设计的各类物品,如记录本、信封、纸杯、档案盒、档案袋、卷宗等,物品干净、摆放有序。 |
物品不干净扣0.5分;摆放不整齐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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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10分) |
规章制度 (2分) |
处队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安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四表一图、岗位职责上墙。 |
每少一种制度扣0.5分;每少一项上墙内容扣0.5分; 上墙图表内容错误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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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及收文管理(3分) |
文书、资料等档案管理规范,收文及时整理、归档。 |
档案未分类扣0.5分;分类错误扣0.2分;没有用档案盒收存、未标明档案名称的扣0.2分;归档不及时、不完整、不系统的扣0.2分;未按规定做好收文管理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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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 (2分) |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劳动纪律性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
没有考勤记录的扣0.5分;未公示考勤结果的扣0.2分;有旷工、缺勤、超假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每人次扣0.2分;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扣1分,发生打架斗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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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3分) |
遵守财经纪律,财务民主、公开;资产管理好,账物相符,建立台账。 |
未建立站财务账的扣1分,账目不准确、不清晰的扣0.5分;财务不公开的,扣0.5分; 未建立资产台账扣1分,台账不准确、不清晰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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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干线航道考核评分标准(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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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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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文化建设(20分) |
职工队伍建设 (5分) |
职工队伍 (1分) |
队伍团结、稳定,积极向上。 |
不团结、闹纠纷每次扣0.5分;发生不稳定事件,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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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 1 分)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 |
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扣0.5分,出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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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 (1分) |
坚持政治、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学习时间不小于1小时。 |
欠缺一次学习,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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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站务会议和安全会议,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
欠缺一次会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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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 (1分) |
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应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并佩戴标志。执法用语及行为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
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人;着装不统一不规范的扣0.5分/人,执法用语及行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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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举止规范、文明,执行首问责任制,遵循公务礼仪规范。 |
不文明、礼貌每次扣0.2分;不执行首问责任制,每次扣0.2分;不遵守公务礼仪,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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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内务管理。 |
内务不规范,物品摆放不整齐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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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1分) |
按规定开展党、团、工活动,增强团队合作。 |
没有活动计划或目标扣0.2分;未开展活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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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详细的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且计划得到了实施。每一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管理人员相关培训(含军训)。 |
未制订计划的扣0.5分;未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分(未完成计划培训任务的按未完成的培训任务占计划任务的百分比乘以各项相应的标准分扣分。培训没有讲义或没有记录的视为未培训)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军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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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航道局航道管理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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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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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航道局 业务工作考核(100分) |
业务工作管理 (30分) |
工作制度(10分) |
建立健全航道养护管理、船舶及安全管理、航政管理等规章制度。 |
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每少一种制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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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10分) |
制订并实施全年航道养护工作计划、特殊水位期工作预案、船舶维修保养计划、航政管理计划。 |
每少一种计划扣2分,计划、预案未按规定编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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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10分) |
对半年度、年度及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
无半年度、年度及专项工作总结,每少一项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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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水情日报、扫床、季度及年度报表。 |
未按要求上报各种报告及报表,每少一项次扣1分,报表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次扣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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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执行 (45分) |
航道养护(15分) |
每年枯水前或其他特殊水位期,组织对全辖区航道或局部航段进行查勘,全面掌握航道变化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未进行查勘,扣5分,无书面材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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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组织对全辖区进行一次夜航检查,并有夜航检查记录。 |
每欠一次扣2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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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对辖区应急抢通航道进行初步勘测后上报省局。 |
未按要求进行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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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安全管理(15分) |
建立全局船舶技术档案及安全设施档案。 |
每船、每设备欠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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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形成书面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
每少一次扣3分,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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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分中心机构健全,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记录完整。 |
监控分中心人员不健全,扣2分;设施未正常使用,扣2分,无监控资料扣2分;不完整、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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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航道局航道管理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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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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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航道局业务工作考核(100分) |
业务工作执行 (45分) |
航政执法 (15分) |
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审批内容,积极落实省水运局已批复的行政许可事项,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
未按要求公示的少一项扣1分,未按省局的批复落实相关措施的扣1分, 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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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局全辖区的综合执法检查和巡航,及时制止处理破坏航道及其设施的行为。 |
未按要求开展执法巡航检查的少一次扣2分,未发执法检查情况总结通报的,少一次扣1分,未及时处理破坏航道及其设施行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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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办结1起执法案件,执法案件办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并制作完整的执法案卷。 |
未办结1起执法案件的扣3分,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一项扣2分,未制作执法案卷的扣1分,案卷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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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10分) |
台帐管理 (5分) |
建立重点浅滩、辖区采挖船舶、涉航建筑物、整治建筑物及船舶维修台帐。 |
每少一种台帐扣1分,资料不规范扣0.5分,与基层台帐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0.5分。档案制作与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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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5分) |
航道养护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道行政管理等档案健全,管理规范,归档符合要求。 |
档案未分类扣0.5分;分类错误扣0.5分;没有用档案盒收存、未标明档案名称的扣0.5分;归档不及时、不完整、不系统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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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价 (15分) |
社会评价(5分) |
船民或社会对单位的反映良好。 |
接到船民或单位投诉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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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评价 (10分) |
业务部门职责分明,配合默契,基层对机关业务部门的服务态度满意。 |
基层反映机关业务部门办事效率低,相互推诿,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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