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南岸,是我国内河航运较发达地区之一,境内水运资源十分丰富,湘、资、沅、澧干流和众多支流贯穿全省,洞庭湖区航道纵横密布,航道通航里程位列全国第三。2010年全省现有通航河流373条,通航里程11968km(含长江),占全国内河航道总里程的8.5%。
随着我省港口和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航道基本建设投入力度正在加大,全省主要航道通航条件和部分规模化港区综合服务能力处于全面提升阶段,运输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内河水运量持续快速增长,水上运输十分繁忙,穿梭通航于各条航线的营运船舶数量与日俱增。
锚地是指专供船舶停泊、避风、待装卸、待过闸、进行各种水上作业需要所规划的水域。锚地是水运配套服务设施之一,其合理的规划建设,对保障航运安全有重要作用。按使用功能和用途锚地分为:待装卸锚地、停泊锚地、避风锚地、引水锚地、联检锚地、编解队锚地、水上过驳锚地、应急锚地等。我省现有锚地共计113处,现有锚地规模小,分布零散,建设标低,服务功能单一。相对近年湖南水运发展而言,锚地的规划建设滞后,容量不足,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制约港口作业效率。锚地资源紧缺,不能满足我省境内营运船舶的实际需求。
按规划建设的锚地可为船舶提供紧急避险、海事及航运管理、锚泊及应急救助、船舶燃料补给、污染物回收、船用物资补给、船舶机械维修保养、船民消费中的若干项服务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消减水上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保障船舶营运安全。
为规范我省水域范围内锚地布置,保障船舶营运安全,提升我省水运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水运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建成“平安、畅通、便捷、高效”的湖南内河水运体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湖南省航务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2012年11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了该《规划》。
二、规划原则
锚地应服务于湖南省水运发展,锚地规划时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锚地是水运配套服务设施之一,规划有其特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性:与湖南省水运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依据《湖南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湖南省港口布局规划》对全省航道及港口的发展规划要求,确定合适的锚地建设规模及标准,适应航道、港口对锚地配套的需求。
2、实用性:锚地规划选址、规模、型式、服务功能均应具备实用性,应充分考虑自然条件、河流水文特性、水域条件和船型等因素,使规划锚地建设后能够切实地服务于水运,保障船舶营运安全。
3、协调性:锚地规划要统筹兼顾、合理可行,与航道、枢纽、港口、库区总体布局相协调;与农业水利、环保、交通、军事相关规划及要求相协调。
4、延伸性:锚地规划功能应具备延伸性,传统锚地按功能上分待装卸、停泊、避风、引水、检疫锚地,功能相对单一。规划时,注意延伸拓展锚地服务功能,使其具备供紧急避险、海事及航运管理、锚泊及应急救助、船舶燃料补给、污染物回收、船用物资补给、船舶机械维修保养、船民消费中的若干项服务功能。
三、规划范围及水平年 1、规划范围
近期:“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洞庭湖区及湘水支流的耒水、浏阳河、南茅运河等水运量较大的航道、重要库区。考虑到长江干线航道的建设和管理由中央政府管辖,对湖南省内长江上港口锚地给予建议性规划,其余类型锚地不纳入本次规划。
远期:《湖南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中“一纵六横十线”(含长江)3545km航道及重要库区。
2、规划水平年
基础年:2010年
规划水平年: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四、规划主要结论 1、规划目标和发展思路
与湖南内河水运发展步调一致,用二十年左右时间,对全省港口、航道避险、枢纽、封闭库区锚地有序建设,整合、完善锚地功能,优化锚地资源配置,加强锚地资源共享,缓解锚地紧缺的局面,保障船舶营运安全,促进水运行业快速发展,最大限度满足湖南省内河水运量持续高速增长的需要。
2、锚地建设规划
规划将锚地划分为“四类三等”。
按照锚地所在位置、服务对象不同将锚地分为以下四类:港口锚地;航道避险锚地;枢纽锚地:供待过闸船舶舶锚泊水域;封闭库区锚地。
按其建设标准和配套设施情况,分为三个等级:综合锚地;普通锚地;简易锚地。
锚地规划十项功能:锚泊、避风避险、联检、水上过驳、船舶燃料补给、污染物回收、船用物资补给、船舶机械维修保养、船民消费、海事及航运管理。
规划范围内,共计规划锚地344处,各类型锚地规划数量如下表:
锚地规划数量表
|
锚地分类 |
锚地分级 |
规划总数(处) |
保留数量(处) |
改建和新建数量(处) |
备注 |
|
港口 |
综合 |
1 |
0 |
1 |
|
|
普通 |
17 |
0 |
17 |
|
|
|
简易 |
142 |
15 |
128 |
|
|
|
航道避险 |
综合 |
1 |
0 |
1 |
|
|
普通 |
28 |
0 |
28 |
|
|
|
简易 |
24 |
3 |
21 |
|
|
|
枢纽 |
综合 |
4 |
0 |
4 |
|
|
普通 |
41 |
0 |
41 |
|
|
|
简易 |
74 |
0 |
74 |
|
|
|
封闭库区 |
综合 |
2 |
0 |
2 |
|
|
普通 |
1 |
0 |
1 |
|
|
|
简易 |
9 |
0 |
9 |
|
|
|
合计(处) |
344 |
18 |
326 |
||
3、分期实施意见
全省锚地建设工程规模及投资额较大,必须分期实施。锚地建设分期安排既要考虑沿江各地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又要与其水运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既要考虑效益优先,也要及时解决一些类型锚地急需和突出问题。
近期:“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首先对规划范围内已建成的港口、Ⅳ级以上航道、Ⅳ级通航标准以上枢纽、封闭库区重要停泊区上各类锚地优先建设,解决当前突出需求问题;其次,对规划范围内计划“十二五”建设的航道、港口、枢纽及封闭库区主要停泊区的给类锚地进行建设;
“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对长江湖南段沿线港口、“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洞庭湖区及湘水支流的耒水、浏阳河、南茅运河等水运量较大,水运发展较好,航道等级高航道以及重要封闭库区各类锚地全面完善建设。
远期规划实施意见:
2021年~2030年,在近期规划建设基础上,对《湖南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一纵六横十线”(含长江)3545km航道中各类锚地进行深化建设和管理,使其建设规模和功能与水运发展情况相匹配。根据远期水运的发展需要和各种船舶的锚泊需求,配设科学合理,功能清晰、有利于船舶航行与锚泊安全,有利于水域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范的锚地;妥善处理后水上过河建筑物与锚地的关系;加强锚泊船舶的调度管理。
4、投资匡算
根据锚地分类、分等,其建设内容有所区别,锚地建设费用主要由以下三类组成:一是设备器材费用;二是基础建设费用;三是其他费用。
经匡算,锚地总建设投资为191767万元,分期投资匡算如下:
“十二五”期间规划投资匡算:161049万元;
“十三五”期间规划投资匡算:22716万元;
远期规划投资匡算:80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