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8 08:00 【字体:大 中 小】
局各部门、各监督组,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支撑力量,持续优化专家库专业结构,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专家库管理规定》(湘质安监督〔2023〕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专家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质安监督〔2024〕8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局专家库增补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交通建设行业,遴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质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水运工程、安全管理、试验检测、监理管理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重点增补水运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及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方向)等专业领域专家。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技术咨询、专项评审等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可视同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水平;
(四)熟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具备较强现场检查、问题分析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监督检查、技术咨询、专项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方式。采取部门推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推荐部门、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送材料。1.《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专家库专家推荐表》;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主要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报送。
(四)报送方式。纸质材料由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局技术发展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1158212596@qq.com。
四、现有专家信息确认
为保证专家库信息准确有效,请现有入库专家对本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方向、联系电话、邮箱等基本信息进行确认。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填写《现有专家信息变更表》并反馈至局技术发展部。
现有专家因年龄、健康状况、工作变动、个人意愿等原因不再适合或不愿继续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的,请本人或所在单位及时与局技术发展部联系,按程序办理退出或调整。
对未反馈信息变更或退出意向的,视为本人信息无变化且愿意继续纳入专家库管理。
五、审核与入库程序
局技术发展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程序提交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纳入局专家库管理,并同步更新智慧质监系统专家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各监督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家库建设对提升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匹配、优中选优原则,切实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扎实的专业人才。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库资格,并视情通报有关单位。
(三)及时确认,动态更新。现有专家应及时核对本人信息,信息有变化或需退出专家库的,应按要求反馈。各部门、各监督组在使用专家过程中发现专家信息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局技术发展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局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周 杰 联系电话:185694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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