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1-09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质安检〔2018〕6号
评定和换证复核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要,顺利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18年1月10日起全面受理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申请。
二、办事依据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号)。
三、办理条件
(一)初次申请综合类等级须从最低等级开始,满一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专项类等级可直接申请。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等级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社保证明及聘任合同)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及业绩证明(新报项目可提交模拟报告,并附与具有相应等级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报告);
(六)试验检测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场地布局示意图;
(七)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权属证明材料及检定/校准证书;
(八)管理体系文件.
五、办事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提交
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提交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前,应同时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数据信息。
(二)申报材料受理
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出具书面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对受理的机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内容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三)现场评审
1.初审合格后,我局即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能力现场评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天。
2.现场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在评议的基础上,评审专家独立打分。评审组长汇总计算加权平均分为检测机构的评审得分。
3.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有关工作用表及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等材料整理齐备(包括电子文档)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我局。
评分≥85分的,整改期限一般为1个月。评审组长在收到整改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形成现场评审整改情况确认意见,报送我局。
80分≤评分<85分的,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完成整改后,由评审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证,形成现场评审整改情况确认意见,报送我局。
评分<80分、或被终止现场评审、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结果视为不通过。
(四)综合评定
我局根据《检测管理办法》及能力验证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现场评审材料、整改情况等在5个工作日内对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对检测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的评定结果。
(五)评定结果公示和公布
1.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整改及不通过三类。
2.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后,我局根据评定结果和公示情况公布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结果。
3.对于评定结果为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检测机构,我局核发《等级证书》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对于评定结果为整改的检测机构,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内容。
对于评定结果为不通过的检测机构,申请等级评定的,我局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不予通过通知书》。
申请换证复核的,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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