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12-19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质安检〔2012〕327号
关于开展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质安处(局、站)、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检测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在我省注册,取得公路水运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
2.在我省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
二、评价程序
1.各试验检测机构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表(附表1)及2012年检测项目汇总表(附表4)报我局检测管理科。
2.各在建公路(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组织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于2012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评,填报《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表2)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附表3),由各业主单位依据工程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于2013年1月5日前将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评价,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复核评价情况报我局(高速公路项目直接报我局相关片区监督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报我局行业管理科)。
3.我局组织对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抽查,依据抽查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对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在2013年5月底前公示、公布评价结果。
综合甲级、桥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由我局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三、有关要求
1.项目业主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信用评价工作,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2.各市州交通质安处(局、站)负责通知本地区的在建公路(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由各项目业主负责组织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
3.现场检测项目包括桥梁施工监控、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基桩检测、路基沉降观测和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等单独签订合同的检测活动。
4.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和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均须评价。其他试验检测人员随机检查,有失信行为的均须评价。
5.各单位向我局报送评价材料时须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刘传乐,联系电话:0731-85887083,邮箱:hnjtzj@hnjtzj.com。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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