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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湘质安安〔2012〕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重点水运工程:
    2012年5月19日上午,炎汝高速第十三合同段八面山隧道左洞发生一起运送炸药农用车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12〕29号)及《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2]30号)要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各项目公司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要求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确保万无一失。监理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查找安全管理工作的漏洞和现场施工隐患,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重点环节的检查、整治力度
    按省厅要求,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隧道立即暂停施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迅速组织一次以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对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停工整改;坚决纠正为压缩工期、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在日常工作中要举一反三,对危险爆炸物品、高填深切、高墩施工、满堂支架、挂篮施工、架桥机施工、隧道施工、施工电梯及临时用电安全、汛期施工等安全隐患敏感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
    三、严格审批,认真履行各项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执行爆破作业的各项工作程序,应针对路基石方爆破、桩基石方爆破及隧道石方爆破等的不同特点编制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爆破工程施工应编制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已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一律停工整改。
    四、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对炸药、雷管等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工品的发放、登记、配送、使用、退库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爆破器材审批程序,加强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的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确保火工品使用安全。民爆物品仓库要实行24小时保卫值班,严防死守,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等事故及案件。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要求进行爆破施工现场管理,对正在施工作业的隧道要严格控制隧道开挖的进洞人数,隧道开挖作业面每班组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严格执行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
    五、加强协作,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项目公司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及使用安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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