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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1 【字体大小:

  (2014年3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要求, 切实改变会议和文件简报过多过滥的状况,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问题, 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控制文件简报

  1.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 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 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 压缩事务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部门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的, 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政务内网会议通知与报名系统等形式通知的小型座谈会、协调会等, 不印发纸质文件通知。实行文件总量控制, 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按近5年发文平均数精简5%, 今后每年发文数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进一步精简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并严格按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核准的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报送。除省党代会、省“两会”外,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

  2.控制文件规格及印发范围。 可由部门行文的, 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行文;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 由对口部门行文,力戒升格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单独行文, 不得联合行文。严格执行文件印制有关规定, 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不得随意加印文件。

  3.压缩文件简报篇幅。 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控制篇幅。除重大决策部署外, 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一般每期不超过3000字, 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

  4.提高文件质量。 文件要简明扼要, 陈述情况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 提出建议要切实可行,做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措施可行。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起草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对提出的政策建议要充分、周密、科学论证。文件审核部门要把好文件的法律法规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 确保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 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 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5.严格行文规则和办理程序。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部门起草的党委、政府文件代拟稿, 应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需由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代拟稿,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 由起草单位报送党委办公厅(室)或政府办公厅(室)主办。需党委、政府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 审议前由起草单位报送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进行初核;起草单位应给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审核留出足够时间, 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联合行文的,各办公厅(室)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 坚决制止违规批文。

  6.提高文件传输效率。 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好党政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减少纸质文件数量, 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二、提倡讲短话、讲实话

  7.提高文稿质量。 起草文稿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充分把握上级有关精神,找准与实际工作的切合点, 提出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增强文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讲新话、短话,讲群众听得懂、基层能够准确把握的话, 讲解决实际问题的话。倡导清新简朴的文风, 不搞“穿靴戴帽”,力求意尽文止、简洁明了。

  8.减少会议讲话。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 原则上只安排一位省领导作主题报告。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 一般只安排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讲话;省直部门召开的专题性会议, 省领导一般不出席、不讲话。

  9.限定讲话时间。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讲话或报告控制在90分钟左右, 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的讲话或报告控制在60分钟左右。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10000字, 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

  10.注重讲话效果。 领导同志讲话应言简意明、富有新意、讲求实效, 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简则简,要讲真话、实话、管用的话, 力戒空话、套话、含糊话。

  11.提倡即席讲话。 除法定会议和重要会议外, 提倡领导同志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式即席讲话。各级领导同志在考察、调研、检查会议上, 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提倡领导同志亲自起草报告和讲话稿。

  三、坚持少开会、开短会

  12.减少会议数量。 省委、省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 原则上不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 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究会、庆祝会、表彰会和论坛等, 严禁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轮流做庄的联谊性片会。认真执行无会周制度, 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为无会周,除重大紧急事项外, 省委、省政府不安排会议,确需召开的, 须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2014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精简5%, 今后只减不增,保持会议总量适度。

  13.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 从严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 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外, 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市州一级。需请市州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 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有关省领导批准;由省委常委兼任负责同志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会议, 需请市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由部门办公厅(室)报兼任本部门负责同志的省委常委批准; 需请市州委书记、市州长参加会议的,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省委书记、省长批准。

  14.提高会议效率。 各类会议要主题鲜明, 安排紧凑,议而有决, 解决问题。除法定会议外,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 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 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 一般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 汇报人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一般每位不超过10分钟; 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稿及汇报材料, 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领导。

  15.创新会议形式。 能采用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 一般不开会部署;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的, 不集中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 要避免层层开会;工作内容相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 应当合并套开。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 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

  16.节约会议成本。 举办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不得借召开会议之名大吃大喝和发放纪念品, 不得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 一般性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各类会议只提供茶水,不摆设水果、香烟等。

  17.严肃会议纪律。 对必须召开的会议, 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 务求实效。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顶替, 建立缺席、迟到、早退、顶替通报制度。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更不得提前离会,确需提前离会的, 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 须书面报告会议主办单位,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程序请示有关领导批准。

  四、加强督促检查

  18.各级各部门要把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该精简的精简, 该合并的合并,该规范的规范。

  19.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 带头转文风、改会风,做到不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审签, 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出席;上级机关不得把下级机关是否对口发文、开会作为考核下级机关工作的指标。

  2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改进文风会风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