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9-02537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路政管理处 |
公开日期 | 2019-11-08 1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
(试行)》的通知
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
《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5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
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 全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还贷(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是高速公路运营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高速公路运营主体责任,依法对承担的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负责,自觉接受和配合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路况优良、环境优美、服务优质。
第四条 主要考评内容
(一)路况质量和养护管理规范化。路况质量考评采用由省交通运输厅养护管理处室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的每年度一次的路桥隧技术状况监测抽检结果;管理规范化评价由经营管理者自评、社会评价和省交通运输厅年终行业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社会评价及省交通运输厅年终行业考核结果(含暗访调查)为主要评价标准。
(二)服务区服务质量。由省交通运输厅路政管理处室牵头,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考评标准,对服务区服务质量进行暗访调查,作为日常和年终考评的主要评价依据,另参考“厕所革命”监督检查情况和市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对服务区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收费服务质量。由省交通运输厅收费管理处室牵头,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会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考评标准,对收费秩序尤其是收费排队超1km的情况及出现的次数、收费车道特别是ETC车道开启率及通过率、收费服务有效投诉率及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问题开展的监督检查作为日常评价;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作为年终考评。
(四)车辆救援服务。由省交通运输厅路政管理处室牵头,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会同各市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对照考评标准,重点对车辆救援队伍配备情况、救援服务规范化、救援服务有效投诉率等进行考评。
(五)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由省交通运输厅路政管理处室牵头,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会同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中心及各市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对照考评标准,对高速公路超限率数据、入口超限检测设备建设及运行维护、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管理等情况进行考评。
(六)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管理。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处室牵头,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等有关机构,对照考评标准,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者采用视频巡查检查、机电系统运行监测、值班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考评。
(七)安全生产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综合管理处室牵头,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评标准,重点对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及落实“一单四制”等情况进行考评。
第五条 加分。对在提高路况服务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受到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的,在年度考核评价中适当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第六条 总成绩计算方式。年度考评成绩得分=日常评价得分*40%+年终考评得分*60%+加分项目得分。
第七条 异议复核。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复核申请。
第八条 考评结果运用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对年度考评结果在85分以上但单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评细则
2.加分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