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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9-02537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路政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19-11-08 1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8 10:57
信息来源:厅路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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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湘交路政〔201957号)第十条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一、《考评细则》的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322日印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该文件要求,我们需制定具体考评细则来实施该暂行办法。

二、关于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的基本规定

1.基本内容。本《考评细则》9条,第一条总则。第二条规定了实施主体,第三条规定了责任主体,第四条明确了考评的路况和养护管理规范化、服务区、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五条加分项,第六条总成绩计算方式,第七条异议复核,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第九条规定施行日期等内容。

2.考评指标。主要包括公路养护、服务区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收费管理等七项考核内容。

3.行业考评。根据考评细则》的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进行行业考评;省公路事务中心根据其职责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委托,参与和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4.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考评细则规定:对年度考评结果在85分以上但单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在80分及以上,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其次年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其次年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5%

1)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2)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因运营管理原因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等,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受到省部级(含)以上通报批评的;

4)不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调度和应急指挥指令,造成严重后果并查证属实的。

三、关于与收费标准挂钩的两项考评指标的具体要求

1.路况质量考评指标

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高速公路桥隧日常养护巡查检查和定期检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所辖路段应满足技术状况检测和路面自动化采集覆盖率100%;公路技术状况MQI平均值≥93、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平均值≥93、公路技术状况MQI优等路率≥95%;桥梁与隧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一、二类桥梁比例≥98%;当年危桥(四类、五类)处治率100%,当年危隧(三类、四类、五类)处治率100%;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路基路面、桥、涵、隧等结构物、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养护满足规范要求。

2.服务质量考评指标

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主要由以下六个方面组成:

1)服务区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提升服务区服务品质,全时段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并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革命”。

2)收费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收费规范化管理,依法文明收费,保障收费系统运营良好和服务质量优良。

3)车辆救援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和政策要求,组建专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队伍,配备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对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救援服务,防止“天价施救”现象发生。

4)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考评指标。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全省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的建设安装,实行高速公路入口阻截管理,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违规运营的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5)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考评指标。主要是要求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部令2011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交应急发〔20108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函〔2014322号)要求以及对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19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加强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做好疏通保畅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6)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指标。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87号令)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档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应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3.加分项目

为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改革创新运营管理思路和运营服务模式,对在提高路况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受到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的,在考核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鼓励。

四、关于高速公路路况和服务质量考评机制

1.考评机制。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和服务区、收费、车辆救援服务等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照考评标准,建立路况和服务质量考评机制,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和年终考评。

2.考评原则。《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高速公路的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以客观事实、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为主,每一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每一公历年度组织一次全面考评,并在次年的1月完成考评,公布上一年度的考核评价结果。

3.考核指标权重。《考评细则》规定,按路况质量、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分别占总分30%15%10%10%10%10%15%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高速公路各路段年度考评总成绩。

4.考评成绩的计算方式。年度考评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日常评价得分*40%+年终考评得分*60%+加分项目得分。

5.异议复核。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日常评价、年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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