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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8-02765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8-12-28 1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我厅高度重视,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于1226日正式出台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6129,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简称《中央意见》)。《中央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蓝图。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

2017330,交通运输部结合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简称《部意见》)。

20171115,省委省政府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简称《省意见》)。

《省意见》和《部意见》都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中央意见》出台后,我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就此于20173月党组会上进行了汇报。《省意见》出台后,我们在前段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党组会讨论稿)》,内容总体与《省意见》《部意见》保持一致,对部分内容根据我厅工作情况进行了细化。共分为七个方面25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该部分有两项内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表述与《省意见》一致,没有像《部意见》一样提出具体的事故指标下降指数。主要原因是我省近几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基本上是零事故,水路运输事故率也极低,很难大比例下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该部分包括: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内容。由于《省意见》该部分内容非常丰富,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都提出了工作要求,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等,同时对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提出了一些激励措施,如“劳模评选”等。受省直部门职责和权力的限制,我厅难以参照《省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细化。因此该部分主要参照《部意见》制定,与其基本一致,有变化的是没有将《部意见》中“尽职免责制度”内容纳入,但在(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中有“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提法。这个提法源自《中央意见》,《省意见》和《部意见》都有提及,但是目前还缺乏具体落地措施和细则。

(三)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该部分包括: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总体与《部意见》《省意见》保持一致。与《部意见》相比,少了港航公安体制改革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相关内容;与《省意见》相比,少了“改革安全监管执法体制”等内容。

(四)大力推进依法依规治理

该部分包括: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行业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基本与《部意见》《省意见》保持一致,在具体文字表述方面,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进行了修改,如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渡口安全管理”等。

(五)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该部分包括: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领域整治,与《部意见》保持一致,减少了《省意见》中与交通运输行业不相关的内容,如“加快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提高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等内容。与《部意见》相比,增加了“铁路专用线道口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内容,同时对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文件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如“制订《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办法》”。同时,将我们准备开展和已经开展的工作写入了其中,如“高速公路风险评估”“重大隐患标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生命防护工程”等。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该部分包括:推进安全与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体系,与《部意见》《省意见》基本保持一致。这部分内容较多,主要是结合我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如“交通运输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黑名单制度”、“两客一危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购买服务”、“渡口渡船纳入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大数据运用”、“ 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等。

(七)强化实施保障

该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督查考核,与《部意见》保持一致,《省意见》没有上述内容。

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

我厅于今年6月完成初稿,厅内进行讨论修改后,7月上旬向全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行业管理单位和厅相关处室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7条,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没有采纳的9条,主要是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表彰和给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津贴等建议,虽然相关内容在《中央意见》《省意见》《部意见》也有体现,但根据了解的情况,省级层面暂时不会落实,而部门层面更无法落实,因此没有采纳。

另外,有意见建议删除“职业健康”相关内容。考虑到《中央意见》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省意见》《部意见》都有提及。因此本办法在“(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作出“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表述,相关细则在国家和省职业健康管理内容待相关职责明确后,再具体落实。

93日,厅政策法规处完成对该《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审查,认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并提出两条修改意见,《实施办法》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126日,我厅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原则通过该《实施办法》。1225日通过省法制办备案,26日正式印发。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交安监[2018]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