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11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就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守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围绕法治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三条主线,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行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服务交通强国建设,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机制基本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明显下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省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基本实现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整体提升,安全生产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边界清单,并进行权威发布。制订《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规范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运输工具、装备设施安全性能和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辨识,建立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清单化”“痕迹化”“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依法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优化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在年度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权重。对厅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评价,加强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评估,并逐年优化实施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轨道交通和铁路专用线等领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配齐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力量,足额保障安全监管经费,持续增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八)完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纳入现有执法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厘清存在重叠交叉的港区与经济开发区、保税区、海关监管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厘清与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危化品监管方面的职责边界,对管理职责不清的,应主动报告当地政府,推动地方政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九)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内部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推进建立部门间非法违规信息抄告机制,加强相关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监督检查效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依法依规治理
(十)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加快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法规制度。
(十一)健全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重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渡口设置、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养护、运输工具和装备设施、生产作业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
(十二)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和便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加快发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十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推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执法)计划,明确督查(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四不两直”“双随机”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四)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十五)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健全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及时向上级反映。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强化道路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水运工程、铁路专用线道口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备案。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安全生产风险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加强规范引导,科学合理建设,优化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布置,合理确定区域范围,降低区域风险。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通过区域定量风险计算,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
(十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订《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全省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和整改措施,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要求。实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排查、登记、治理、监督、评估、销号等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整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继续扎实开展“平安船舶”等专项行动。实施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与铁路专用线并行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突出重点车船、重点路段、重点水域,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工程,加速特大型大桥、隧道、轨道交通、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持续推进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提高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安全性能,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推进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工作。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九)推进安全与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继续开展危桥改造和渡口改造、铁路专用线道口达标改造、渡改桥工程、救生衣行动。加快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将渡口渡船纳入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加强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统筹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布局和建设,研究推进危化品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安全应急通信设备、救援车辆保障。全面提升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近岸通信监控系统布局,加强大吨位抢险打捞和打捞装备建设,加强主要内河监管救助和抢险打捞能力建设。
(二十)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智库建设,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卫星导航、地理信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防灾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开发交通运输智能监管平台,升级渡口视频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分析,定期公布分析报告,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一)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和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等技术服务。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购买和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实现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对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二十二)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基于典型案例的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坚持以案说法,在行业中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全省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社会监督,发挥“两客一危”不安全驾驶行为举报奖励平台作用,并积极拓展举报范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七、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周密安排,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贯和解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
(二十五)加强督查考核。省厅将把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也要参照执行。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相关链接:《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