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314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5-18 04: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和增加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
子项名称 |
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之六:变更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许可 |
||
事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 A08S |
子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 A08S 0106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十二、十四、十五、十九条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
||||
法定期限 |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
||||
承诺期限 |
受理之日起十三个工作日内 |
||||
许可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证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等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相关科室复审。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照许可条件及标准,提出建议,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公示无异议的: (1)初审人员制作许可文书交局办证大厅,由受理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材料整理归档。 2、对公示有异议的,会同局相关科室进行核查。 (三)时限:2个工作日。(核查时间不计入本办事时限内)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2582264) |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175号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405路、401路、317路、312路、118路、117路、109路、12路、6路、旅1线、立珊专线至韭菜园站,下车后沿五一路西行约20米到韭菜园路,再北行约50米即到。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2582220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健夫 0731-82582213 |
||||
单位网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受 理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李芳子 |
客运管理科 |
|
初 审 |
2个工作日 |
□是 ■ 否 |
黄拥军 |
客运管理科 |
|
复 审 |
5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李红梅、李焕社、黄拥军、刘莉、张健夫、符国强、牛翔、李琛、钟照元、王吉江、谭福庆 |
安全督查科、运政稽查科、车辆管理科、站场管理科、办公室、客运管理科 |
|
决 定 |
3个工作日 |
■是 □否 |
张智勇,李志诚 |
|
局长、分管局领导(变更车辆号牌、变更车辆座位数不超过50%的,由李志诚决定) |
办结告知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黄拥军 |
客运管理科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
表格 |
1 |
|
2 |
车辆报废或转出、调整的相关证明 |
文件 |
1 |
|
3 |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原“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
文件 |
1 |
|
4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并已办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提交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已核对签章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维修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签章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实车核定表”原件或者复印件,省局信息中心签章的营运客车入网核查表) |
文件 |
1 |
|
5 |
本年度是否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及经营纠纷投诉 |
复审内容(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 |
|
|
6 |
企业安全绩效考核是否合格 |
复审内容(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 |
|
|
7 |
班线经营期限内企业及原车辆质量信誉考核是否合格 |
复审内容(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 |
|
|
8 |
投诉及违规上访情况 |
复审内容(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 |
|
|
9 |
其他需要提供或者审核的材料 |
|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