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制度,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牵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参与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全省地方铁路、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起草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统筹公路、水路、铁路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相关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市州执法。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省本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市州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有关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五、指导全省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船舶登记、水上消防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港口及危险品水路运输、船员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省级交通发展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报下达和监管。
七、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承担省管重大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督管理。承担有中央和省级交通补助资金的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重要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九、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作。
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承担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铁路工程建设监管职责。负责出具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意见,负责地方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及造价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省域内国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按规定协助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春运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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