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043431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5-03-04 12: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相关高速公路建设业主,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省水运事务中心,厅相关业务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详见附件1)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2024年中央安排给我省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
二、时限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分项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提高工作质效,认真组织填报《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上报数据应与财政一体化平台中取得数据保持一致,并于3月14日下班前加盖公章的自评表格以单位函件方式上报我厅。
三、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可能会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复核重点包括以下内容:绩效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预算执行率是否真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准确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自评结果审核,确保绩效自评表格上报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绩效自评结果和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市县,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将从严从紧安排,问题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林韫曦,联系电话:0731-887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