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3-024090 | 文号 | 厅办函〔2023〕28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港航管理处 |
公开日期 | 2023-03-14 15: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湖南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查质量,经研究,厅决定建立“湖南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和“湖南省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中央在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等单位征集专家库推荐人选。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能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公正、审慎、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应当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航海技术(含船舶驾驶)、海事管理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航道养护管理、航道建设与规划、海事管理、航运院校、科研院所、港航工程施工企业、航运企业或者其他相关领域10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申报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评审专家的,应当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航海技术(含船舶驾驶)、水利工程、机电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航道养护管理、海事管理、航运企业管理、船舶驾驶(一类以上船长资格)、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或者其他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从业经历;航海技术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应有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及审核管理
(一)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查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评审两类申报,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一类。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随表附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省水运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省水运事务中心汇总后报送省厅,由厅组织相关单位审查,待专家库确定后统一发布公告,供厅本级及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查时使用。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至3年进行补充更新。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专家申报表、申报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经历、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应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同时申报。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3月底前报省水运事务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52795291@qq.com。
联系人:胡凡雨,联系电话:0731-84883625。
附件: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报表
2.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评审专家申报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