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4023698 | 文号 | 湘交港航规〔2022〕6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港航管理处 |
公开日期 | 2022-11-21 1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HNPR-2022-15006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船闸运行单位,省水运事务中心:
现将《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9日
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LNG等清洁能源在内河水运中的应用,发展内河清洁航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优先过闸条件
(一)通过湖南省内船闸的LNG单一动力船舶或LNG双动力船舶。
(二)LNG船舶符合船闸所规定的船型主尺度要求,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临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应标注有LNG燃料动力。
(三)船员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LNG船舶培训证书。
(四)LNG船舶在LNG罐体或船舷醒目位置设置“LNG动力”标识。
(五)船舶在过闸前30日内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二、优先过闸要求
(一)LNG船舶过闸前,须按过闸规定向运行单位提交当前航次报闸申请,船舶安检部门优先安排LNG船舶安检、船闸运行单位优先过闸排档计划,优先调度LNG船舶过闸。
(二)安排LNG船舶待闸时,应安排在锚地便于驶离的位置。LNG船舶从锚地到闸室调度过程中,通过远程调度方式,直接从锚地航行到闸室,尽量减少船舶航行时间。
(三)多艘LNG船舶同时过闸,运行单位应按船舶到达的先后顺序受理优先过闸申请和制定调度计划。多艘LNG船舶应尽量安排在同一闸次通过。
(四)LNG船舶过闸中(从锚地开始进闸到驶离船闸),运行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巡视检查、视频检查,通航建筑物系泊设施、消防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LNG船舶不得安排与客船同一闸次通过。
(五)LNG船舶如存在申报虚假过闸信息、不服从运行单位指挥等违反过闸规定情形的,运行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其违规情形,取消其一年内的优先过闸资格,并告知违规船舶。同时,相关违规行为应报送同级管理部门备案,由管理部门录入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用监管。
三、优先过闸安全监管
(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牵头落实LNG动力船舶过闸优先政策,并做好LNG船舶所属企业、船闸运行单位以及航道部门协调工作。
(二)LNG船舶所属企业(或船舶所有者)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LNG船舶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船舶LNG动力系统和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对船员开展过闸安全知识培训及专项应急演练。过闸前LNG动力船舶应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过闸中船长和轮机长应亲自操作,并安排船员对LNG储罐及动力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报告船闸运行单位。
(三)船闸运行单位应制定LNG船舶的过闸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将优先过闸的政策向社会公布。针对碰撞、LNG泄漏、火灾、人员撤离等突发事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船闸运行管理水平,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手段,为LNG船舶过闸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四)航道养护部门加强船闸运行的技术核查工作,指导船闸运行单位做好LNG船舶优先过闸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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