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50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06-30 0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厅办〔2010〕9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交通运输部定于2010年4月至12月在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部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的
广泛动员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作为节能减排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减排意识,并积极投入到节能减排实践中去,促进企业落实发展低碳交通运输的社会责任。通过多种技术、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倡导低碳交通运输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展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有效作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交通运输业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以“车、船、路、港”千家交通运输企业为载体,车——以推广节能驾驶、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为主,船——以推广船型标准化、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为主,路——以推广不停车收费、公路隧道节能技术和路面材料再生技术为主,港——以推广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为靠港船舶提供岸电为主。企业可以选择交通运输部公布的3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为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同时鼓励采取多种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着力在交通运输装备使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中做到节约能源、降低排放、减少污染,将低碳发展的理念落实到交通运输生产、生活和出行方式的各个环节。
三、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全省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由厅节能减排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有关行动方案,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联系人:温可;联系电话:0731—88770135, 传真:0731—88770033)。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是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实际行动,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任务和要求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三)抓住重点,确保实效。各运营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及厅《2010年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湘交运管[2010]178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节能减排工作。本专项活动参加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制订节能减排专项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行动期间节能量、减排量数字化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全省“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参与企业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低碳 行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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