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7-4777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7-12-10 15: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08]67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督查交通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考核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2008年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落实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今冬明春我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经研究,省厅决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安[2008]154号)文件情况。对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交安〔2008〕191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08〕235号)、《关于开展“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交安〔2008〕598号)、《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交安〔2008〕620号)、《关于交通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指导意见》(湘交传电〔2008〕56号)等有关文件的内容,认真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回头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春运及黄金周运输、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情况。
2、各检查组要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对照省厅《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基础工作和“机构、责任、人员、经费、设备”五落实情况。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执行省厅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非法违法载客情况进行重点考核。要严格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打分,并由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认可。
3、各检查组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全面检查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对每项工作的部署、实施、总结和效果进行认真的检查,至少抽查一个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一个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运输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同时应抽查一个公路运输企业或一个水运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各被检查单位应详细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如实汇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各检查组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凡是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没有处理结果的,一律不得参加今年的安全目标管理评先。各检查组要将所检查市州或厅直单位的公路、水上较大以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带回省厅,有特殊原因的要带回书面证明材料。
5、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厅质监站的安全检查和目标考核,按省厅文件要求自查,省厅抽查。各检查组和相关厅直二级单位应将检查情况总结以及每个市州记分表格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厅安委办(电话:4425098,传真:4428003),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评比。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检查岳阳、郴州、长沙市。组长单位:厅安全监督处。组长:李建斌,联系电话13875943333。
第二组:负责检查永州、株洲、衡阳市。组长单位:厅安全监督处。组长:任立德,联系电话13908475182。
第三组:负责检查湘西自治州、怀化市。组长单位:省地方海事局。组长:刘仁煦,联系电话:13308472125。
第四组:负责检查邵阳、娄底、湘潭市。组长单位:郴州市交通局。组长:唐朝阳,联系电话13907352249。
第五组:负责检查常德、益阳、张家界市。组长单位: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组长:李志诚,联系电话13874896677。
各检查组成员由组长选定,但成员不得少于2人,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解决。
三、检查时间
从11月20日开始, 11月30日前完成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具体时间由各组长单位与有关市州交通局联系确定。厅直单位的检查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30日。
四、各检查组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采取“听、看、查、问”、以“查”为主的的方式,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讲究工作实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从简接待,不准赠送礼品和红包。
附件: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扣分标准
湖南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