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0-00069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0-01-05 1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2019年12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清理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具体事项。之后,为加大对货车通行费差异化优惠力度,省政府同意在批复的《方案》基础上采取差异化优惠措施。
一、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
(一)为什么要将货车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何时正式实施?
答:我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和“大吨小标”。但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车通行效率。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根据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工作部署,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货车的通行费收费车型标准如何分类?
答: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行业标准,货车的通行费车型分类根据其总轴数(含悬浮轴)、车长和总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其中,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1类,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2类,三轴货车为3类,四轴货车为4类,五轴货车列车为5类,六轴货车列车为6类。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客车与原车型分类相比,8座和9座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其它车型分类不变。
(三)我省制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严格落实“两个确保”(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要求,同时保障二至六类货车费率调整标准至少比标准装载吨位下降10%。
二是综合考虑货车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统筹维护好社会、货运企业、路段业主等各方面权益,实现全省高速公路现行计重收费方式向按车型收费方式的平稳过渡。
三是维持我省现行的客车收费标准和货车差异化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桥隧按次叠加收费、连接线和匝道计入收费里程收费、符合规定的桥梁和隧道按系数计算收费里程等收费政策不变。
(四)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制定的过程?
答:从2019年5月开始,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相关单位,成立了收费政策调整工作专班,聘请了技术研究支持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测算分析。在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成本监审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方案》,省发改委于2019年11月27日组织召开了定价方案听证会。《方案》经价格听证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获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五)我省货车按车型收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货车按车型收费差异化优惠。一是实行差异化收费试点的路段,如G0422武深高速湖南段、G76厦蓉高速湖南段、S50与S70长娄怀的共11条路段,维持原优惠政策不变;二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的省内高速公路共35条路段1类货车暂执行10%的通行费减免优惠;三是除已实行差异化优惠政策外的其余68条路段,在新收费标准基础上,4类货车暂实行5%优惠、5类货车暂实行15%优惠、6类货车暂实行20%优惠”。
2.ETC车辆9.5折优惠。客车ETC和货车ETC车辆,均可享受通行费9.5折优惠。
3.“湘通储值卡”9.0折优惠政策。省内高速公路继续执行“湘通储值卡”9.0折优惠政策,在省外使用不享受9.5折优惠。现已不再发行“湘通储值卡”,原有“湘通储值卡”已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充值。
4.取消5元起步计费。我省高速公路2020年1月1日前为封闭式收费制式,对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计费里程进行计费,不足5元的按5元计费。现我省高速公路改为开放式收费制式,按照各ETC门架所辖的路段计费里程进行分段计费,取消5元起步计费。
(六)货车实行按车型收费后标准较以前有什么变化?
答:货车计重收费,以收费站现场称出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收通行费,不同吨位车辆收费金额不同,“多装多收,少装少收”。改为按车型收费后,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收通行费,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比如,一辆6类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段行驶100公里,其标准装载状态下(满载)车货总重49吨,计重收费应收236元;其空载状态下车货总重19吨,计重收费应收141元;改为按车型计费后,无论满载还是空载,都收费208元;往返程“满载去、空载回”情况下,按车型收费(208元)比计重收费(236元)少收28元,按车型收费(208元)比空载情况下计重收费(141元)多收67元。如安装使用ETC交费享受9.5折优惠(197.6元)比原计重收费(236元)少收38.4元,比空载情况下计重收费(141元)多收56.6元。
(七)车主如何装载才能更实惠?
答:从上述举例可以看出,货车实行按车型收费后,轻载、空载车辆比原来应交费额增加,重载、满载车辆比原来应交费额减少。经测算,5类货车行驶二广高速湖南段时,装载31吨(即实载率为31/43=72%),新旧收费标准对应的收费额相同。因此,实载率越高,同比以往的计重收费方式,通行费成本越低。建议广大运输企业和货运车主在不超限的前提下选择标准装载,做到尽量“多装多载”,争取在收费模式调整后应交通行费额不增加并有所下降。
二、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
(一)国家关于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二是《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规定,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三是《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二)我省清理规范了哪些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答:一是我省原在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外自行增加的莲蓬、梅、蓝莓、黄皮、榴莲、鳖类、螺类、鸽子蛋等8个品种,不再享受省内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是对我省自行出台、不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免费范围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血站的采血车、临时性应急车辆、邮政服务车辆、120急救车等五类车辆,不再享受省内通行费减免政策。
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以上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120急救车等车辆快速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省交通运输厅已要求ETC发行机构主动上门服务,免费为车辆安装ETC。
(三)怎么通过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答:根据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可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网上预约。其中“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在出口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通行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还未来得及办理ETC,对预约通行还需要逐步适应,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对预约通行暂定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即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者未进行网络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费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进行网络预约,也未在入口指定车道登记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已产生扣费,在出口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未安装ETC、以及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的车辆,不再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导致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的除外。
对安装有ETC的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来说,未预约通行将实行先扣费、后退费,车主需要垫付通行费,因此建议通过网络预约或在入口车道登记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