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9-03722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19-12-26 15: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政办函[2019] 7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以及清理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湘交财务(2019] 208号)、《关于审定《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方案〉相关定价机制听证报告的请示》(湘交财务(2019)]224号)以及《关于清理规范全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请示》(湘交财务[2019]22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 98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 99号)要求,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外品种不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国家安全机关车辆、血站的采血车、临时性应急车辆、邮政服务车辆、“120”急救车在我省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方案》实施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要围绕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统一部署,推进高速公路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方案》和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统筹维护好高速公路使用者与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