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3-08627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基本建设处 |
公开日期 | 2023-08-22 1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公告第5.2款原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31日9时00分[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2日9时00分[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