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8-6395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基建处 |
公开日期 | 2018-12-21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和设计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我省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路段限速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18〕580号)及省政府会议纪要(湘府阅〔2018〕24号)要求: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所管理的限速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路段开展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工作,并根据论证结果组织实施。本项目第1标段针对炎汝高速郴州段、衡炎高速株洲段、炎汝高速株洲段、炎陵高速、炎睦高速等路段的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论证和设计,里程共计213.479公里;第2标段针对怀通高速、新溆高速怀化段、新溆高速娄底段等路段的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论证和设计,里程共计226.187公里。
2.2 招标范围: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路段进行标准调整论证和设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开展每条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调整安全性评价论证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调研与资料收集、数据分析、论证、评价报告与结论、限速方案与安全设施完善方案)、提交每条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调整安全性评价论证报告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含论证报告评审);设计工作大纲制订、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编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含施工图评审)、招标与施工配合(如有)、提供相关技术交底、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等。
2.3 标段划分:本次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和设计服务招标设2个标段,标段号、路段名称见下表:
标段号 | 路线编号 | 路段名称 | 桩号范围 | 里程 | 目前限速标准 |
第1标段 | S11 | 炎汝高速 郴州段 | K386+650-K482+142 | 95.492 | 80 |
S11 | 衡炎高速 株洲段 | K299+660-K330+048 | 30.388 | 80 | |
S11 | 炎汝高速 株洲段 | K329+000-K386+650 | 57.65 | 80 | |
S90 | 炎陵高速 | K0+000-K11+829 | 11.829 | 80 | |
S90 | 炎睦高速 | K11+829-K29+949 | 18.12 | 80 | |
小计 | 213.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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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标段 | G65 | 怀通高速 | K2204+000-K2383+300 | 179.3 | 80 |
S70 | 新溆高速 怀化段 | K148+961-K182+000 | 33.039 | 80 | |
S70 | 新溆高速 娄底段 | K135+113-K148+961 | 13.848 | 80 | |
小计 | 226.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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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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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服务周期:
2.4.1自招标人下达开展每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工作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论证报告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单之日起 20 日内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工作大纲、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施工图评审文件等);自招标人下达的第二阶段设计任务单之日起 30 日提交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2.4.2后续服务:与施工期同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与施工配合(如有)、相关技术交底和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等),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完成过1个里程长度不低于50km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1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合同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附件1。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最近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两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三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2]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3]、管理[4]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 万元/标段。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
第1标段:84318999910100031003582;
第2标段:8431899991010003100358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7.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8.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8.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9757099
传 真:0731-897570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 编:410004
联系人:黄先生 朱先生
电 话:15874065980 0731-84434718
传 真:0731-84434718
邮 箱:277347357@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11.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5)
2.评标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工程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附件3)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 1、完成过1个里程长度不低于50km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合同。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两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三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情形。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5]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或1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1个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工作。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分项负责人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或1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1个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工作。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分项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湖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等,则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分项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3分 主要人员:22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1) | 限速标准调整安全性评价论证相关费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限速标准调整安全性评价论证相关费用”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2(2) | 设计相关费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设计相关费用”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3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8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计分,合理计8分,较好计7.2分,一般计6.4分。 |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的程度计分,分析透彻计5分,较好计4.5分,一般计4分。 | |||||||||||||||||||||
对策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策措施的好坏计分,措施可行计5分,较好计4.5分,一般计4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工作量的估计情况及对工作计划安排的合理程度,合理计10分,较好计9分,一般计8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计分,措施可行计10分,较好计9分,一般的计8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安排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计,合理计5分,较好计4.5分,一般计4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2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计9.6分;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每增加1个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或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工作业绩加1.2分,最多加2.4分。 | |||||||||||||||||||
分项负责人 | 10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的,计8分;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每增加1个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主持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或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工作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
2.2.4(3) | 限速标准调整安全性评价论证相关费用评标价 | 5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
设计相关费用评标价 | 5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6分;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每增加完成过1个里程长度不低于50km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1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合同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
履约信誉 | 5 |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下一年度企业在湖南省设计市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延用1年: (一)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按A级延用; (二)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A、B、C级的,按原等级延用。 (三)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按C级延用。 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湖南省公路水运设计市场确定,但不高于其在湖南省公路水运设计市场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上年度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上年度已同时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为准。 上年度未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名单,但已列入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认定,但不高于A级。 |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附件3 :工程项目概况
1. 项目位置
1.1 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和设计服务
1.2 概述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我省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路段限速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18〕580号)及省政府会议纪要(湘府阅〔2018〕24号)要求: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所管理的限速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路段开展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工作,并根据论证结果组织实施。本项目第1标段针对炎汝高速郴州段、衡炎高速株洲段、炎汝高速株洲段、炎陵高速、炎睦高速等路段的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论证和设计,里程共计213.479公里;第2标段针对怀通高速、新溆高速怀化段、新溆高速娄底段等路段的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论证和设计,里程共计226.187公里。
标段号 | 路线编号 | 路段名称 | 桩号范围 | 里程 | 目前限速标准 |
第1标段 | S11 | 炎汝高速 郴州段 | K386+650-K482+142 | 95.492 | 80 |
S11 | 衡炎高速 株洲段 | K299+660-K330+048 | 30.388 | 80 | |
S11 | 炎汝高速 株洲段 | K329+000-K386+650 | 57.65 | 80 | |
S90 | 炎陵高速 | K0+000-K11+829 | 11.829 | 80 | |
S90 | 炎睦高速 | K11+829-K29+949 | 18.12 | 80 | |
小计 | 213.479 |
| |||
第2标段 | G65 | 怀通高速 | K2204+000-K2383+300 | 179.3 | 80 |
S70 | 新溆高速 怀化段 | K148+961-K182+000 | 33.039 | 80 | |
S70 | 新溆高速 娄底段 | K135+113-K148+961 | 13.848 | 80 | |
小计 | 226.187 |
| |||
合计 | 43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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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划工期
2.1自招标人下达开展每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工作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论证报告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单之日起 20 日内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工作大纲、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施工图评审文件等);自招标人下达的第二阶段设计任务单之日起 30 日提交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2.2后续服务:与施工期同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与施工配合(如有)、相关技术交底和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等),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招标范围
本次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论证和设计服务招标设2个标段,主要服务内容为:开展每条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调整安全性评价论证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调研与资料收集、数据分析、论证、评价报告与结论、限速方案与安全设施完善方案)、提交每条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调整安全性评价论证报告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含论证报告评审);设计工作大纲制订、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编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含施工图评审)、招标与施工配合(如有)、提供相关技术交底、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等。
[1]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勘察设计企业。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
[3]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4]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