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相关信息附后)
公示日期自2020年12月17日至23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田田;电话:010-65293460。
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