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承担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铁路工程建设监管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出具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意见,负责地方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及造价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3.牵头协调省域内国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4.按规定协助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5.承担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6.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春运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8.牵头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涉及地方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工作。
负责人:杨红伟
电 话:0731-8877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