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分析研判、调度考核等日常工作;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协助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省域国家铁路道口安全管理。
二、承担全省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管理、监督与协调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全省专用铁路、铁路专用 线社会道口的安全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全省专用 铁路、铁路专用线突发事件应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省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和安全事故相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参与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新建和改扩建以及拆除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的审查等工作;承办全省范围内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务性工作, 参与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办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运输营业、公共货物运输营业的审核报批事务性工作;承担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三、承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管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评价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安全事故相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运营服务专篇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