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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5-92040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5-07-08 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关于降低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13]136号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降低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后的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标准降低后,相关执收部门要及时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表

      2、航行湖南内河航线船舶引航费率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

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表

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

备注

引航费

每净吨(马力)

 

各级海事部门

船主

因船方原因不能按原定时间起引或应船方要求引航员在船上停留时,按每人每小时10元收取引航员滞留费。

一、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港口

 

 

 

 

 

1.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的港口

 

0.16

 

 

 

2.引航距离超过10海里的港口      10海里基价

 

0.16

 

 

超程部分按每海里每净吨0.0016元收取

3.超出各港引水锚地以远的引领,其超出部分

 

0.048

 

 

 

二、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航行

 

见附表

 

 

见航行湖南内河航线船舶引航费率表(附表)

三、由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

 

0.096

 

 

 


附件2:

 

航行湖南内河航线船舶引航费率表

 

船舶类型

船舶的净吨(马力)

费率(元/公里)

客货轮、货轮

300及300以下

0.79

301-500

1.18

501-1000

1.58

1001-2000

2.10

2001-3000

2.37

3001-5000

2.76

5001-7000

3.16

7001-10000

3.81

10001-15000

4.86

15001-20000

7.10

拖轮、驳船

500及500以下

0.39

501-1000

0.53

1001-2000

0.59

2001-3000

0.66

3001-4000

0.79

注:引航里程按运价历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