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首页>信息公开>交通规费
索引号 430S00/2015-92048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5-05-13 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湖南:6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于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货车超载部分最高将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

  本次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调整方案为: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保持原费率不变,对超载部分达30%以下(含30%)的按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超载部分达3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按基本费率的410倍计费,超载部分达100%以上的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

  据介绍,计重收费是一种按实际车货总重计费的收费模式,对正常装载部分实施费率优惠,对超载部分加倍收费,主要目的是遏制超载运输行为,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率,保障运输安全。此次高速公路计费方法调整主要是针对超载的载货类汽车,对没有超载的货车以及客车没有影响。

  据了解,我省高速公路实施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以来,通过完善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载货类车辆合理装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现行的计重收费计费方法对超载超限车辆没有达到有效的遏制,因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垫钢板、跳磅、冲关、使用液压千斤顶、倒换通行卡等逃费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收费环境,致使通行费大量流失。特别严重的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道路桥梁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引发了极其惨痛的交通事故。我省自去年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参照河北、山西等省市做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从今年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这将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环境。

 

链接:

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

201561日前执行办法

超限装载部分

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

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

 

201561日起执行办法

超限装载部分

0%<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

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线性递增至10倍计费

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线性递增至10倍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算

  以下几类车辆的通行费标准维持不变:对伪造、损毁、倒换通行卡或无通行卡的车辆按省内高速公路联网路段最远距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及其他免费车辆,违规甩挂、甩货、调换车头的车辆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强行冲关的车辆按正常收费标准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