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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8-03 13:14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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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省厅深刻汲取近年来“7.19”、“9.25”、“6.26”等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4月1日,省厅在全省范围推行隐患查处“一单四制”,启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5月26日,召开全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推进会,将“隐患清零”行动从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到交通运输所有行业领域;6月8日,在湘潭召开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调度会,深入推进“隐患清零”行动。根据厅党组部署,7月17日到27日,省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清零”暗访督查工作。在道路运输领域,从厅机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其他行业管理局抽调处级干部带队,从全省14个市州运管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作为成员,组成15个暗访督查组,对14个市州和93个县市区进行交叉暗访检查;其它厅直行业管理局由局领导带队开展暗访督查。此次督查共派出56个督查组、200多人次,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乘车、乘渡船、携包裹过安检、“回头看”、调取数据资料等方式,深入车、船、站、码头、工地等安全生产一线,共检查13个高速公路管理处、26条国省干线、12条县乡村道、14个干线公路建设项目、48道渡口、205艘渡船、16家港口运输企业、20个视频监控中心、126个车站、471台营运车辆、175家道路运输企业、204个“两客一危”监控平台、4处铁路专用线道口和3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随车暗访108台次客运班车。现将工作推进及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安全意识有所增强。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均将“隐患清零”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召开了动员、交办会议,较好地凝聚了“齐抓共管保平安”的共识。大部分企业将“隐患清零”行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从“要我清零”向“我要清零”转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通过抓安全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较好地树立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调动了从业人员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安全规范化操作能力有所增强,较好地形成了“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各市州均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动员、排查、交办、整改等阶段开展“隐患清零”行动,确保了工作环环相扣、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层层建立“隐患清零”台账,层层进行交办,层层开展督查,起到了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的应有作用。省、市、县各级运用“两客一危”监管平台等信息智能手段,对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等数据进行专门考核,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监管中的作用。

  (三)安全隐患大幅下降。自“隐患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已整改到位道路运输安全隐患35.6万个,整改率99.95%。全省“两客一危”车辆的超速、疲劳驾驶次数大幅下降:4月1日至6日,全省超速32.8万台次,到7月24日至30日降至709台次,下降99.78%;4月1日至6日,全省疲劳驾驶11069台次,到7月24日至30日降至735台次,下降93.36%。

  (四)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今年1-6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共发生安全事故18起、死亡20人,去年同期25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减少28%、67.7%。其中,道路运输行业发生行车责任事故15起、死亡18人,去年同期25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减少40%、71%,今年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继续保持安全稳定的态势。总体来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创造了近年来少有的良好安全发展局面。

  (五)得到各界广泛认可。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副部长两次对湖南采取“隐患清零”方式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我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在全国交通行业引起强烈反响。省政府张剑飞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指出“隐患清零”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工作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应予充分肯定。除此之外,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普遍也对这次“隐患清零”表示认同,认为这是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三期叠加压力倍增。一是事故多发期。上半年以来,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和全省其他行业重大以上事故频发,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加之三季度受高温天气、暑运高峰的影响,历来是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的高发期。二是工作衰减期。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有部分同志认为“隐患清零”工作任务繁重、矛盾尖锐,已产生疲倦思想和畏难情绪;还有一部分同志认为绝大多数隐患已经整改到位,安全形势大为改观,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导致“隐患清零”工作压力逐渐衰减。三是安全特护期。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交通运输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任务繁重,压力巨大。

  (二)安全隐患依然严重。一是隐患总量依然偏大。通过此次暗访督查,全省共发现安全隐患702项,个别市州多达88项。二是安全隐患涉及面依然较广。道路运输领域420项,水上交通领域31项,公路工程建设领域89项,公路运营领域78项,铁路专用线和城市轨道交通领域84项。三是重大隐患依然存在。道路运输领域,根据省平台7月1日至16日数据显示,龙山县“两客一危”车辆超速率达65%;通过抽查企业监控平台发现,6月24日,永兴县湘L53390属于二级车但违规上高速,未办理包车牌但从事包车业务;除此之外,部分县市区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不进站售票,长期在汽车站周边上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安全监管处于失控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不符、缺失上岗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水上交通领域,三牌一线等渡口设施水毁较多,衡东县白莲水库渡口湘衡东渡0093非法从事旅游运输,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还不够硬。主要表现在:排查还不够深入,很多县市区只是停留在落实上级交办的隐患,没有主动开展排查;教育还不够到位,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存在重形式、走过场的问题,轻处罚、不处罚,以批评教育代替处罚,处罚仅涉及一线违规人员,而不对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等现象突出;管理不够严格,部分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假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管而不严,没有严格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处罚到位。

  (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从地区来看,市州、县市区的“隐患清零”推进力度差异较大,市州的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相差近30分,县市区则高达近50分。从具体项目来看,绝大多数的企业监控平台、车辆安全设施配备使用等项目还存在较多问题,相对来说,超速、超员等项目做得较好,而疲劳驾驶、行包安检、车辆安全例检等较差。从行业来看,道路运输领域“隐患清零”已深入推进、成效显著,水上交通、公路运营、工程建设、城市轨道等领域工作相对滞后,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督查考评结果

  根据本次督查,省厅对市州、县市区的“隐患清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打分(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对市州得分排名前7位的湘潭市、邵阳市、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怀化市、常德市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县市区得分排名前50位的南岳区、新宁县、邵东县、邵阳县、韶山市、隆回县、中方县、临武县、江永县、永兴县、湘潭县、武冈县、君山区、新邵县、桂东县、长沙县、石门县、城步县、衡南县、汝城县、嘉禾县、蓝山县、资兴县、古丈县、通道县、西湖管理区、东安县、常宁市、澧县、宜章县、炎陵县、鼎城区、湘乡市、南县、洞口县、衡山县、临澧县、洪江市、江华县、宁乡县、桃江县、衡东县、临湘县、冷水江县、新田县、双牌县、道县、沅江市、岳阳县、安乡县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县市区得分排名后10位的龙山县、新化县、凤凰县、桑植县、永顺县、泸溪县、汉寿县、会同县、株洲县、辰溪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在20个工作日内由市州统一向省厅报送整改方案和情况说明。

  (四)对县市区得分排名最后2位的龙山县和新化县进行挂牌督办。

  (五)对此次省厅交办的隐患清单,责令各市州认真组织整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企业、站场、监管平台、码头、船舶、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等进行处罚,并按要求将相关情况报省厅。

  (六)除日常的督查和暗访外,下一步省厅将引入更严格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进行2—4次全面评估考核打分排名,对问题严重、排名靠后的市州、县市区及企业,特别是连续靠后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实施暂停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等处罚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目前,交通安全特别是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和水上码头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和难点,务必高度重视,各市州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近期全国、全省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和对全省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汲取以往和其他单位、其他行业事故教训,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二)全面排查。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全方位、地毯式的隐患排查,要将日常排查出来的隐患和上级交办的隐患一并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标准、整治期限、整治的责任人和具体督办人员。

  (三)限期整改。各市州要认真研究每一项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定销号时间,实行逐条逐项整改。原则上,凡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般隐患要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对确实存在困难的,一个月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力求尽快整改到位,并进行情况说明。整改情况于9月11日前反馈至省厅安全处(联系人:朱文浩、张瑞蕾,联系电话:0731-88770238、88770236,传真:0731-88770239,电子邮箱:aq88770238@163.com)。

  (四)严管重罚。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按照“罚款一批违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吊销一批从业资格证、移送一批违法人员到司法机关、关停一批违规严重威胁安全的企业”等“四个一”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奖惩力度,树立“用得罪的方式保护干部、保护企业、保护从业人员”的理念,从而强化管理,最终达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五)整章建制。各市州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试点,认真总结“隐患清零”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具体、流程明晰、闭环合拢、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长治久安。

  

    附:1.全省道路运输“隐患清零”检查计分说明

      2.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检查排名表(市州)

      3.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检查排名表(县市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1全省道路运输“隐患清零”检查计分说明

 

附件2、3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检查排名表(定稿)